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是在北京大學黨委、校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全面領導全校師生開展體育活動的管理組織。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的宗旨是,通過各類體育活動的開展和宣傳,培養品德高尚,素質全面,體魄強健的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全面推動學校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和體育運動的普及,活躍校園體育文化,使廣大師生員工建立終身體育意識,培養勇於進取、頑強拼搏、團結友愛的優良品德和遵紀守法的觀念;加快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探索,促進競技運動水平的提高,創建世界一流大學服務。

主要職責

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1. 貫徹落實教育部、體育總局聯合頒布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綱要》,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全國總工會和學校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接受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北京市教育工會鐘聲體協的工作指導。

2. 定期(每學年至少兩次)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全校體育工作總結,了解學校體育狀況,審議學校體育工作規劃,協商解決規劃實施中所遇到的問題,保障和監督規劃的落實,並就學校重大體育決策提供可行性論證。

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3.協調校際間、學校各單位間體育交流,保障全校性傳統運動競賽(田徑運動會、冬季長跑)和區域性體育競賽活動(醫學部運動會、社區體育比賽)的開展,檢查、督促各學院(系、中心、所)、部、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單項體育協會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競賽和體育文化活動,全面推動全民健身活動。

4.保障、監督落實該校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工作,動態即時了解該校體育代表隊情況,協調、解決體育特長生日常學習與運動訓練的矛盾。

5.積極促成和加強與各級體育部門、各兄弟院校多層面的聯繫、交流與合作,吸引社會有效資源繁榮校園文化和學術,並充分利用該校科技教育能力服務社會。

6.積極推進該校與國際名校間的廣泛體育交流與合作。

7.協調和調動宣傳資源,擴大體育活動在校內外的宣傳,吸引更多的師生員工參與體育、關心體育,由此在社會上樹立該校蓬勃和諧的健康形象。

8.對全校體育場館和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提出建設性意見。

9.協調落實學校交辦的其它體育工作事項。

組織機構

1.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設主任一名。

2.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設副主任五至六名。

3.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體育教研部(包括醫學部體育部)、校工會、總務部、宣傳部、會議中心及相關學院(系)、部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會、研究生會代表擔任。

4.北京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名。

委員會

名譽主任:林建華(校長)

主任:高松(副校長)

副主任:葉靜漪(副書記)閆敏(總會計師財務部)馬化祥(校長助理黨辦校辦)孫麗(校長助理工會)陳寶劍(校長助理髮展規劃部)寶海榮(醫學部副主任)

委員:王亞章(招生辦)生玉海(附中)劉大川(醫學部)阮草(團委)劉明利(研究生院)劉波(人事部)邢勁松(保衛部)張西峰(總務部)李傑(體育部)吳昊(體育部)張銳(體育部)張勝群(會議中心)李寧(體育部)李禕(教務長辦公室)張慶東(學生工作部)李宇寧(校友會)初育國(青鳥集團)楊愛民(學生資助中心)周廣華(校醫院)侯建軍(繼續教育部)莫元彬(基建工程部)耿姝(教育基金會)殷雪松(房地產管理部)夏紅衛(國際合作部)蕭文革(體育部)董志勇(教務部)蔣朗朗(宣傳部) (按姓氏筆畫排序)

秘書長:李寧(兼)

副秘書長:張銳(兼)

執行委員會

主任:李寧(兼)

副主任:張銳(兼)李傑(兼)蕭文革(兼)吳昊(兼)

委員:丁夕友(元培學院)於超美(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王強(馬克思主義學院)王洪波(新聞與傳播學院)王海峰(對外漢語教育學院)王逸鳴(團委)盧亮(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劉卉(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劉杉杉(工會)劉雨龍(數學科學學院) 匡國鑫(社會學系)行桂英(國家發展研究院)任曄(歌劇研究院)呂鳳祥(分子醫學研究所)張莉(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張莉鑫(團委)張蕾(人口研究所)李赫然(學生會)楊曉雷(法學院)張久珍(信息管理系)張洪峰(經濟學院)李猛(哲學系)陳捷(歷史學系)李軍凱(工學院)金英(考古文博學院)金銳(中國語言文學系)鄭清文(外國語學院)賀凱豐(建築與景觀設計學院)姜淼(軟體與微電子學院)姚靜儀(政府管理學院)侯華偉(教育學院)祝詣博(國際關係學院)唐平(生命科學學院)唐金楠(藝術學院)韓非池(研究生會)董曉華(物理學院)滕飛(光華管理學院)樊志(城市與環境學院)魏朋(前沿交叉學科研究院)魏巍(心理學系) (按姓氏筆畫排序)

情況說明

1.體育運動委員會實行體育運動委員會和體育工作執行委員會兩級制管理,體育運動委員會是決策、領導的組織機構,體育工作執行委員會是執行、實施的組織機構,體育工作執行委員會在體育運動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向體育運動委員會提出建議。

2.體育運動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體育工作執行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3.體育運動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六名,委員若干名,委員主要是職能部門負責人;體育運動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上述職務隨工作職務變動自然任免。

4.體育工作執行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四—五名,委員若干名,委員主要是各院系和研究所負責學生工作的負責人。上述職務隨工作職務變動自然任免。

5.體育運動委員會和體育工作執行委員會秘書處設在體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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