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是由北京大學團委主管的以石油勘探、開發的工程技術知識的學習和交流為宗旨的學生團體。協會旨在促進北京大學相關學院和專業的同學針對石油勘探、油氣田開發過程中工程技術知識進行學習和交流,了解行業行情,增強專業技能與視野,創造交流、訪問及實習機會,創造一個未來石油工程師的搖籃,為同學提供與石油工程專家學者、石油企業交流學習,與其他相關機構和社團合作的平台。
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成立於2010年10月。
章程
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是由北京大學團委主管的以石油勘探、開發的工程技術知識的學習和交流為宗旨的學生團體。本協會全稱為: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參加本協會或參與本協會活動的所有成員。本章程為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的最根本章程,本協會其他一切規章的制定必須在本章程許可的範圍內,並不得與之牴觸。
協會成員
第四條 凡贊成並願意遵守本協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免費加入本協會。新協會成員將提交報名登記表,由本協會成員部記錄並保存協會成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系級、專業、住址、入會日期、離會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條 協會成員每學期初在協會成員部負責人處註冊,凡第二學期未能按時註冊的老會員,其協會成員身份自動取消。對自動退會者,本協會有權追索其所欠本協會的一切財物。第六條 所有協會成員有義務妥善保存協會的公共財物,包括書籍、活動器材等。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七條 協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部長會決定,有權予以除名並上報校主管部門: 1、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決議,造成惡劣後果的; 2、嚴重擾亂本協會日常工作的;3、破壞本協會團結,影響嚴重的; 4、公開詆毀本協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5、盜用本協會名義從事違紀、違法活動的。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理事會:本協會設立理事會,作為最高權力與決策機構。理事會起著對會長的監督作用,並保留彈劾會長和理事長的決定權和執行權。理事會內部決策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並4名理事,理事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理事長、理事應由長期關心並參與本協會工作,正直、熱情並有較強工作能力,及熱心於本協會工作,有連續一年以上有效社籍的協會成員擔任。首任理事長及理事在發起人中匿名選舉產生,理事長及理事均以一年為一屆。理事長任期一屆,並由理事會內部選舉產生下一任理事長。理事的最長任期為兩屆。現任部長具備競選理事的資格並由理事會做出最後決策。
第九條 會長:本協會設會長一人,是本協會的主要負責人。 會長負責組織和安排協會的日常工作和活動,執行理事會的決議,並且作為本協會對外代表。會長有權任命各部門負責人,召開部長會議,每兩個月不少於一次。會長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年換屆一次,可以連任,但不超過兩屆。會長由前一任會長和理事會提出有一定工作能力、責任心強、樂意為本協會的發展做出貢獻的候選人1-3名,由協會成員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形式表決產生;若僅有一名候選人,則對其投信任票,當票數少於半數時,需要重新提名。本協會設立副會長2人,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經會長授權,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代理會長的工作。
第十條 各部門設定:本協會設立學術部、協會成員部、對外聯絡部和宣傳部,以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各部設部長一名,均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表決產生。部長應為熱心、負責和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協會成員。
秘書處:負責管理協會資料,協會招新,協會成員註冊及註銷;組織協會成員間的聯絡和交流。譬如出遊、聚餐與聯誼活動;收集整理和保管協會成員資料;負責向廣大協會成員及時分發社刊,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核實協會內部的活動。
學術部:本協會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型的社團。學術部負責制訂每學期學習的整體計畫,進行前期的籌備,監督執行和後期的檢查總結等工作,以及相關的文字資料的整理和保存等工作。同時學術部還負責籌辦和組織學術講座與交流,並定期舉行協會成員內部的學習沙龍活動。
外聯部:該部負責與石油行業各單位聯絡,主要負責與這些單位共同研究、談判所舉辦的活動,邀請嘉賓,並負責協會的經費來源與各單位的贊助工作。
宣傳部:負責宣傳本協會及本協會的最新活動,對外發布各類有關本協會的信息;負責招新的一系列宣傳工作,以及負責製作、張貼本協會活動海報;負責主頁製作、更新。
第十一條 部長會:所有部長構成部長會。由會長任命生成並定期舉行例會。部長會決定協會活動計畫,並協調各部門的分工合作,以及對前階段的協會工作進行總結。新任部長由會長任命,各部部長任期一年,原則上不允許連任。
第十二條 指導老師與顧問:本協會由理事會擬定聘請指導老師和顧問,經團委批准後正式頒發聘書。本協會指導老師及顧問應由關心和支持本協會發展的石油工程研究領域或石油行業研究領域的專家或老師擔任。指導老師和顧問應具有較高的聲望和學術水平。
第十三條 財務制度:本協會財務工作由一名副會長負責,會長及理事會定期查看賬目及收費憑證,並予以監督。對於協會內部任何開支,當事人應保留髮票或收據,無任何憑據的,則由會長出具證明,方可報銷。對於去向不明的款項,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每任掌管財務的副會長離任前應向理事會報告任內財務狀況,並向下任交接財務。
活動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
1. 大型活動形式為:大型講座、學術論壇、石油企業實習實踐、兄弟社團交流活動等。屆時將邀請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與石油行業著名人物參與指導。
2. 成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活動的籌辦。由組長負責召集小組人員,協調內部分工,並監督任務的完成。
3. 大型活動每年不少於兩次。
4. 每次大型活動結束後,由項目小組負責及時對活動成果進行整理總結、備案、存檔,並向理事會提交活動總結。
第十五條 日常活動
1. 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或技術人員來北大演講。普及石油行業方面的知識,介紹研究成果,並激起同學們的興趣。
2. 由學術部定期舉辦學習沙龍。學期初由學術部制定總體學習規劃,以保證學習的系統性和連貫性;每次沙龍將安排有興趣、有能力的協會成員輪流主持討論,並邀請有關的專家和指導老師進行深入指導。
3. 發動和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石油工程方面的會議。
4. 建立石油工程師協會的網站,並維護網站的正常運行。
5. 加強協會成員內部的聯繫與互動,由協會成員部組織出遊、聚餐等聯誼活動。
經費
第十六條 協會經費來源於個人、學校院系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贊助。
第十七條 經費支出主要用於舉辦各種活動,出版各種資料、刊物以及面向協會成員的獎勵等。
附則
第十八條 協會如因某種原因停止活動,須經過三名以上的理事(即理事會全體的3/5以上)討論通過,並通報全體協會成員,方可終止活動,報主管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相牴觸時,則以上述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都屬於理事會。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校團委備案後生效,其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並由理事會會議通過後報主管單位批准方才生效。如果對於條款的解釋,意見分歧較大時,可報請北京大學學生社團主管部門裁決。
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
2010年10月
活動
2010年10月30日,應國際石油工程師協會中國北方分會(SPENCI,Society of Petroleum Engineering Nor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Section)之邀,北京大學學生石油工程師協會中來自工學院的7名同學赴順義區優山美地度假村參加了由SPENCI主辦的辣椒節廚藝大賽活動。
2010年12月3日下午,美國懷俄明大學Carbon Management Institute主任Ronald C. Surdam教授
龔斌教授首先代表學院對兩位教授的到來表示了熱烈的歡迎,並向在座師生介紹了他們長期從事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CCS)的研究經歷和突出成績,希望今後能夠繼續推動進一步的交流合作。
Surdam教授從懷俄明州的能源資源和地質概況出發,闡述了CCS項目在地質選址方面應當考慮的因素,並分析了CCS項目商業化運作的可能性以及遇到的主要挑戰。Surdam教授指出,CCS項目的成本很大一部分產生於封存前的CO2捕捉,一個完整的CCS項目“購買”CO2的成本遠比封存CO2的成本高,這是CCS商業化發展最主要的瓶頸。因此,我們必須發展降低CO2捕捉成本的技術,統籌各碳排放企業,並建立基於CO2封存的多功能綜合項目,以此提高收益,實現商業化運作。Surdam教授精彩的講座使在座同學受到新的啟發。
2011-9-1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招新。
2012年3月11日上午,著名油藏工程專家、科羅拉多礦業大學教授吳玉樹應邀訪問北京大學工學院,並為北京大學石油工程師協會成員和我院能源與資源工程系學生,作了主題為“非常規油氣資源開採”的講座。講座由工學院能源與資源工程系邸元副教授主持。
相關機構
北京大學石油天然氣研究中心
北京大學工學院能源與資源工程系
北京大學石油與地熱研究所
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北京大學海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