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和導師在答辯中迴避評議制度的實施原則

《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和導師在答辯中迴避評議制度的實施原則》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校發[2002]28號檔案發布)

一、 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和導師在答辯中迴避評議的含義

博士學位論文的匿名評閱可以是:

1、將評閱人姓名對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小組和答辯委員會成員隱匿;

2、將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姓名對評閱人隱匿。

實行第1條是“單盲制”評閱。第1、2條兼用是“雙盲制”評閱。各院系可以根據專業特點,自行制訂實行“單盲制”或“雙盲制”評閱的細則。

導師在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中迴避評議,是指在答辯中,答辯研究生的導師在介紹有關情況、參與提問和聽取答辯後,迴避答辯委員會的評議階段。但導師可以是答辯委員會成員,可以有表決投票權。

二、目的

通過有效機制,儘可能防止不良社會風氣對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的影響,提高博士培養質量,保證學位論文評審的客觀公正性,進一步建立科學的學位和學術論文的審查程式。

三、具體實施辦法

1、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在各院(系、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會領導下,由主管研究生培養的院長(主任)組織教務員等人具體實施,研究生院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院(系、所、中心)的學位論文評閱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職責。

2、各院(系、所、中心)在實施匿名評閱制度前,必須建立論文評閱專家庫(研究生院已經建立了覆蓋全校博士點專業的校外專家庫)。專家庫內容應至少包括專家姓名、年齡、所在單位、職稱、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址、研究領域、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各專業的導師應積極參與專家庫的建設。

3、博士學位論文在獲得導師小組認可,並通過院(系、所、中心)對論文的形式審查後,方可提出進入評閱程式的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申請必須在正式答辯前45天由博士研究生提出,並須提供7本按匿名評閱格式要求裝訂的博士學位論文。導師有權在論文申請時提出應迴避評閱本人本次指導之學位論文的專家名單。

4、由各院(系、所、中心)的有關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7名評閱專家,要考慮學科、專業的合理性,其中須有2名以上的校外專家。論文導師不應參與評閱專家的抽取過程和姓名。

5、各院(系、所、中心)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應儘快與評閱人聯繫,整理:①學位論文、②評閱人聘書、③評閱書、④評閱評分表、⑤保密信封等,然後通過速遞公司等途徑,在預定的論文答辯前30天將論文送到評閱人手中。不得委託論文導師和作者傳送論文。

6、論文評閱書、評閱評分表及其它應保密的材料,應由論文評閱人用專門信封封存返(寄)回。

7、評閱意見返回後,由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指定專人拆封並做隱名和保密處理,以保證評閱人的隱名權益。然後將申請答辯的材料報送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只有在論文評閱書、評分表等作必要的隱名和保密處理後,方可提供給論文答辯委員會。

8、答辯的學位論文導師在向答辯委員會介紹研究生在讀期間的學習和科研情況、參與提問和聆聽答辯後,應迴避委員會的評議階段。但如果該導師是答辯委員會的成員,仍得行使表決投票權。

四、其它說明事項

1、必須保證評閱人和組織者有充分時間進行工作,因此必須在預定的論文答辯前45天提出論文評閱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2、為避免出現不公正的評閱情況,除導師可事先提出應迴避的評閱人名單外,研究生院將以適當方法對評閱者的評價客觀性進行評估,對不公正評閱做出適當處理。

3、涉密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須由導師小組提出評閱專家的方案,並經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審核批准(註:保密論文答辯必須在博士學位論文選題後一個月內由導師小組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備案)。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

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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