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與清華的合作與界線
2007年5月18日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共建協定《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和清華大學關於落實兩部協定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通知》以及《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正式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英文名稱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鑒於與清華大學緊密合作辦學的需要同時使用“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的名稱。更名後北京協和醫學院仍為獨立法人單位原隸屬關係、人員編制、資產關係和經費管理體制保持不變。更名後的名稱及相應印章自2007年5月18日正式啟用。“清華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和“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以及英文名稱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Tsinghua Uninversity”的名字為協定檔案中的歷史產物從未有正式註冊和使用過。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與清華大學合作辦學但兩校並未合併。“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中的“北京協和醫學院”部分來自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中的“清華大學醫學部”部分來自清華大學醫學院。
北京協和醫學院不是清華大學醫學部清華大學醫學院最終將成為清華大學醫學部屆時北京協和醫學院與清華大學醫學部作為兩個實體進行合作共同建設“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
北京協和醫學院不屬於清華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只有臨床專業與清華大學合作護理專業、附屬醫院、臨床教學基地和其它均屬於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院的藥學專業、附屬醫院、臨床教學基地和其它均屬於清華大學。
北京協和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和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蓋“清華大學”和“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兩個公章。北京協和醫學院非臨床醫學的學生和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蓋“北京協和醫學院”的公章。清華大學醫學院非臨床醫學的學生和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蓋“清華大學”的公章。
"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 的英文名稱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Tsinghua University”不是"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of Tsinghua University", 也不是"Tsinghua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體現了北京協和醫學院與清華大學醫學部作為兩個實體的合作關係。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公告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共建協定《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和清華大學關於落實兩部協定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通知》以及《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正式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鑒於我校與清華大學緊密合作辦學的需要同時使用“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的名稱。更名後我校仍為獨立法人單位原隸屬關係、人員編制、資產關係和經費管理體制保持不變。
更名後的名稱及相應印章自2007年5月18日正式啟用。
根據《清華大學和中國協和醫科大學關於落實兩部協定的實施意見》
1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英文名稱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Tsinghua University”接受教育部、衛生部雙重領導其原有的隸屬領導關係、資產關係和經費管理體制保持不變。“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仍為獨立法人對人事、財務和資產行使獨立法人權利及承擔獨立法人責任。
2在衛生部、教育部的共同支持下發揮清華大學多學科綜合優勢最佳化整合醫學教育資源根據充分醞釀、積極準備、穩健推進的原則將原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和原清華大學醫學院逐步整合成為一個一流的醫學院清華大學不再另辦醫學院。
3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的學科建設由清華大學納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整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計畫之中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4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和清華大學共同制訂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和研究生招生培養計畫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和研究生具有“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和“清華大學”兩校學籍。學籍管理和日常管理根據教學需要分階段在不同校區執行將責任落實到校區。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和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蓋“清華大學”和“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兩個公章。
5清華大學和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共同負責《實施意見》的具體操作分步加以實施。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將有關醫學院統計數據報衛生部各項辦學指標由清華大學統計匯總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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