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二大隊負責督查協調東河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三大隊負責督查協調昆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四大隊負責督查協調青山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

職責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集中行政處罰權實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各項規定,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領導;負責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重大執法活動。
(三)負責協調、檢查、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督查及人員培訓等工作。
(四)按照許可權,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有關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五) 負責承辦各區局不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區案件等違法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
(六)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數位化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八)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履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內設5個科(室):

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宣傳、信息、信訪、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會議組織、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對外聯絡、接待等政務、事務工作。

政工科

政工科(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建、思想政治、工會、共青團、婦聯、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法制科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備案等工作;負責相關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證件、標誌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一般程式案件的審核備案和重大案件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訴、舉報;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聽證等法律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系統執法裝備專項資金預算方案;負責局系統罰繳分離及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車輛、服裝等執法裝備的管理工作。

執法督查協調科

負責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指揮協調和執法業務考核、作風建設、紀律督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對市四區和高新區執法局作出的有關行政處罰進行審核;負責執法隊伍的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受理執法方面的投訴、舉報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罰沒、扣押、證據先行登記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業務統計匯總工作;負責與執法業務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標準並監督落實;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突擊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

所屬單位

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掛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牌子,“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下設六個直屬大隊和監控指揮中心。
(一)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一大隊
負責督查協調九原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九原區範圍內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管控工作的督查及國有土地1000㎡以上違法建設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九原區範圍內市級管理道路、廣場、綠地上違反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方面的執法工作。
(二)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二大隊
負責督查協調東河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東河區範圍內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管控工作的督查及國有土地1000㎡以上違法建設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東河區範圍內市級管理道路、廣場、綠地上違反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方面的執法工作。
(三)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三大隊
負責督查協調昆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昆區範圍內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管控工作的督查及國有土地1000㎡以上違法建設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昆區範圍內市級管理道路、廣場、綠地上違反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方面的執法工作。
(四)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四大隊
負責督查協調青山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青山區範圍內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管控工作的督查及國有土地1000㎡以上違法建設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青山區範圍內市級管理道路、廣場、綠地上違反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方面的執法工作
(五)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直屬五大隊
負責督查協調稀土高新區、濱河新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石拐區、白雲礦區、土右旗、固陽縣、達茂旗外五旗縣區的城建監察執法工作。具體負責稀土高新區、濱河新區範圍內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管控工作的督查及國有土地1000㎡以上違法建設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稀土高新區、濱河新區範圍內市級管理道路、廣場、綠地上違反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戶外廣告設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方面的執法工作。
(六)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機動督察大隊
負責全市城管執法人員工作作風、工作紀律方面的督察;負責對全市各執法分局、其他直屬大隊的履職情況實施督察;負責承擔機動管理任務和其他應急任務,配合各大隊處理突發性事件;負責對各區執法分局不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區案件等違法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進行處罰;負責全市城區範圍內建築廢土、垃圾排放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監控指揮中心
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信息的分析匯總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信息網路系統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負責接受民眾投訴和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市長熱線、投訴監督電話所舉報投訴情況的匯總以及任務派遣、協調督辦等工作;負責跨區域執法和重大執法行動的統一指揮調度;負責全市重點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圖像監控和取證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應急指揮系統;負責全市“小廣告”治理的指揮、協調、業務指導工作。

領導介紹

一、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旭東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裝備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財務裝備科。
二、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副局長王建中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抓好全盤工作。負責局直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的聯絡、召開、推進、落實工作和對外協調、溝通、聯繫工作。具體負責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督查青山區、東河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分管法制工作。
分管科室:法制科。
分管科室及單位:紀檢監察室、直屬二大隊、直屬四大隊、青山區執法分局、東河區執法分局。
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劉忠義
協 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重點抓好全市業務工作。具體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調度指揮處置和全市城管執法工作計畫(方案)的制定、部署、督查,負責日常業務 工作的安排、落實、檢查、考核、統計、匯總及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督察和市局交辦案件的直接查處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建 築廢土、垃圾排放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督查昆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任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急支隊支隊長,負責應急支隊的日常管理、業務培訓、應急處置、重大執法活動開展等工作。
分管科室及單位:執法督查科、直屬三大隊、機動督察大隊、昆區執法分局。
四、局黨委常委、副調研員王素芬
協 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重點抓好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工作紀律、人才培養鍛鍊使用、職工文化生活等工作。具體負責局直屬系統思想政治、黨建、精神文明建設、 統戰、民族、結對共建、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以及計畫生育、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投訴、舉報等信訪工作及“小廣告”治理工作。
分管科室及單位:政工科、監控指揮中心。
五、局黨委常委、副調研員宋世亮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督查九原區、稀土高新區、濱河新區範圍內“7+1”職能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外五旗縣區的城管執法工作,任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急支隊政委,負責應急支隊思想政治、隊伍建設等工作。
分管單位:直屬一大隊、直屬五大隊、九原區執法分局、稀土高新區執法分局、濱河新區執法分局、外五旗縣區執法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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