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07—1978.08,包頭市白雲礦區農場插隊知青;
1978.08—1980.08,內蒙古政法幹校政法專業學生;
1980.08—1987.11,包頭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刑警隊技術員(期間:1985.09—1987.09,內蒙古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
1987.11—1994.05,包頭市公安局法制處科員、副主任科員、副科長、科長,《公安法制》編輯部主任、主編;
1994.05—1998.03,包頭市公安局法制處副處長、處長;
1998.03—2002.04,包頭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2000年高配為副處級);
2002.04—2002.07,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常委、戶政處處長;
2002.07—2005.12,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常委、東河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5.12—2009.06,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正處級,2009.01兼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2009.06—2009.08,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委常委;
2009.08—2010.09,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0.09—2012.02,興安盟公安局局長;
2012.02—2012.12,興安盟副盟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
2012.12—2013.0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3.01—2015.1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12—,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5年11月,擬提任自治區直屬機關正廳級領導職務。
2015年12月17日,自治區黨委決定:提名免去趙雲輝同志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趙雲輝同志不再擔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公安局督察長職務。
2015年12月,免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5年12月,任命:趙雲輝同志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