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用兩年左右的時間,查清城市各類地下管線的走向、長度、管材、管徑、埋深等信息,建立包頭市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資料庫和專業資料庫,將城市地下管線信息以數字的形式進行存儲、管理、分析、查詢、輸出,構築起公共數據交換服務平台。建立資料庫數據更新長效機制,實現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動態管理,提高城市管理運行效率,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支持。
二、普查範圍和對象
地下管線普查範圍包括城市建成區約322平方公里及城市建成區外埋設地下管線的公路沿線。
地下管線普查對象包括埋設於地下的雨污水、給水、回用水、燃氣、熱力、工業等各種管道以及電力、電信電纜、地下人防設施等。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包頭市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高志勇(副市長)
副組長:尚雲(市政協副主席、市規劃局局長)
劉程民(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建委主任)
成員:游希文(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郭鍵(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安銳(市公安局副局長、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張高明(市財政局副局長、市發展投資公司董事長)
翁占明(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劉礴(市規劃局副局長)
馬力(市水務局副局長)
劉忠義(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成旭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楊旭東(包頭供電局總工程師)
張宏偉(市測繪院院長)
高宗峰(包鋼西北創業房地產公司總經理)
於孟華(包鋼燃氣廠廠長)
趙香珍(內蒙古第一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高雲升(內蒙古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曉華(中國聯通包頭分公司副總經理)
張國棟(中國電信包頭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李根齊(市訊通公司總經理)
劉治學(市供水總公司總經理)
王強(市燃氣總公司副總經理)
邱學均(市熱力總公司副總經理)
周志剛(包頭第二熱電廠副廠長)
張俊蘭(華源熱力公司經理)
黃風華(華融熱力公司經理)
李曉峰(金達立熱力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統一領導,批准發布有關技術標準,核准年度工作經費,聽取年度總結匯報,審定驗收成果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線普查辦”),管線普查辦設在市規劃局,管線普查辦主任由劉礴兼任,副主任由高蒙、張宏偉、李峰兼任領導小組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統一領導,批准發布有關技術標準,核准年度工作經費,聽取年度總結匯報,審定驗收成果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線普查辦”),管線普查辦設在市規劃局,管線普查辦主任由劉礴兼任,副主任由高蒙、張宏偉、李峰兼任。
管線普查辦下設三個組,分別為工程管理組、工程財務組、工程技術組。
(一)工程管理組
組長:高蒙
負責管線普查工作的整體推進,工程探測、監理、信息系統開發採購招標,技術成圖示準制定,資料採集匯總,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工程財務組
組長:王斌
負責管線普查資金全過程監管,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工程預決算審核、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工程技術組
組長:毛文軍
負責對使用儀器(包括探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已知管線上作一致性校驗,制定相關技術標準、準則,以及普查成果驗收等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3年7月10日—2013年8月31日)
管線普查辦制定包頭市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功能、管線探測施工有關技術規定。完成信息系統開發單位、管線探測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並開展調繪資料收集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統軟體開發、系統試運行並進行階段驗收。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探測數據採集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剩餘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探測數據採集工作。同時,組織相關管線權屬單位按照技術規程對探測數據進行質量準確性檢查核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
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總結,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成果驗收,鑑定標準原則要求達到省、部級以上成果獎項標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城市地下管網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普查工作,明確目標,強化領導,採取積極的措施,認真做好普查實施工作。同時,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人員,各管線權屬單位要確定1—2名熟悉管線情況的人員參加普查工作,並於2013年7月31日前將人員名單報送至管線普查辦。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資料、數據,務必於2013年8月31日前將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所需調繪資料報送至管線普查辦。(詳見附屬檔案)。同時,要做好探測施工協助、成果驗收等相關工作,確保普查工作圓滿完成。
(三)科學組織普查。普查探測單位要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採取行之有效的探測技術手段和先進設備,全面開展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成果的準確性、系統性和完整性。公安交警、市政管理部門要為探測過程中施工車輛的行駛、停放以及在道路設施作業面上勘探工作給予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