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解釋

清昭槤《嘯亭雜錄·漢軍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領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領三十,其不足者,撥內務府包衣隸焉,其制始定。”
清龔自珍《答人問關內侯》:“親王以下,貝子以上,其戶下五旗包衣之人,見王,如家奴見家長之禮;包衣之女,許親王等揀選為媵妾。”
主要來源

由諸申(滿族平民)轉化而來。平民犯罪,淪為奴隸。或窮困欠債,將妻子兒女典賣為奴。
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為奴,其所生子女仍為奴,亦稱“家生子”。他們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來安排。
戰爭掠奪俘虜為奴。這種奴隸,或奴僕,占大多數。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間互相征伐,掠取對方人口為奴。爾後,搶掠漢人、朝鮮人作奴隸,為數不少,主要用於農耕。奴隸、奴僕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饋贈,亦可以買賣。瀋陽開城地區就是一處販賣奴僕的市場。
社會地位

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鑒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刪並,最後撤除,而改設內務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來代替了太監的各項執事。
內務府於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玩好、各項日常生活瑣事、各種有關禮儀……的衙門(註:參看《文獻論叢》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世祖入關,……而掌宮內政令者,仍屬包衣昂邦。昂邦,又譯作總管,是其名為家之總管,而清帝已化家為國,官文書遂譯為內務府總管矣。”包衣昂邦或總管,實即管家頭兒的意思。昂邦或譯諳班。內務府並無下五旗人,也並無蒙古旗、漢軍旗的人。有漢族血統的包衣人,一概稱為漢姓人,因為他們還是屬於滿洲旗分之內。
清末成立了海軍衙門,職位完全為滿人把持了,所以當時還有新內務府的諷語。從這一點講,特別是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門以及司禮監干政和東廠掌刑比起來,內務府完全限於皇帝私家的事務,和刑、政等國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進性和可取之點;但它也還是由太監製那裡承襲來了一些流風餘韻,例如一些重要稅收,像鹽政、織造、窯、礦等項,仍舊要由作為太監之後身的內務府人員來全部掌握或部分干預。
社會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