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人民法院

包河區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的前身為合肥市郊區人民法院,2002年3月因合肥市區劃調整,更名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全院現有在編幹警82人,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庭)、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以及派出法庭濱湖人民法庭。

包河區人民法院

改革過程

2008年5月,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新審判辦公大樓於合肥市包河政務區內落成並投入使用。總面積達15580平方米,共有大、中、小法庭19個,14個訴訟調解室,並配備了證據交換室、談話室等相關功能用房。新審判辦公大樓實行辦公區與審判區分離,並組建了多媒體監控系統、庭審展示系統、計算機網路系統、門禁系統。全院實現了法院內部區域網路與全市法院專網的對接,安裝了《法院辦公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實現了現代化辦公管理模式。並配有網球場、籃球場、健身房、電子閱覽室等幹警學習健身的活動場所,配套齊全,硬體設施建設居全省基層法院前列。

在工作實踐中,包河區人民法院著力推進庭審方式改革,加強審判流程管理,規範審判程式。內部審限達標率、當庭宣判率、當庭調解率、結案率、錯案追究率實現全面達標,審判效率、案件質量較為突出。同時堅持保障和服務並重,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案件,以司法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各項審判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2008年,共受理各類案件4516件,審(執)結4307件,訴訟標的額2.19億元,結案率達95.37% ,與上年度相比,受理案件數上升20.75%,結案數上升43.33%,受理案件數和結案數均創歷年新高。此外,包河區人民法院以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實維護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目標,大力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專門審理未成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會調查員”、“監護人溫情陪護”、“圓桌法庭”制度,以及談心幫教、庭後到學校和家庭回訪、判後到未管所走訪等舉措,開創了全省法院特殊案件集中審理之先河。

獲得榮譽

近年來,包河區人民法院相繼獲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省法院民事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裝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並被安徽省高級法院記“集體二等功”一次,還獲得合肥市“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合肥市“雙擁”工作先進單位、合肥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榮立集體三等功,包河區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等諸多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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