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全院共有人員31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63人,占總人數的26%。合肥中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把司法為民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價值取向和價值追求,圍繞爭創“全省領先、全國一流”法院的目標,案件質效不斷提高,法院公信力顯著增強。
機構設定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處、機關黨委、政治部(含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幹部教育處)、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司法鑑定處、審判管理辦公室、信息技術處、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綜合處、協調處、執行處)、法警支隊(含警備科、直屬大隊)總計32個部門。轄區內有巢湖市法院、肥東縣法院、肥西縣法院、長豐縣法院、廬江縣法院、瑤海區法院、包河區法院、廬陽區法院、蜀山區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共11家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