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而無憂:勞動權益政策法規解讀

勞而無憂:勞動權益政策法規解讀

用人單位不與我簽訂勞動契約怎么辦? 用人單位可否在勞動契約中任意與我約定違約金? 我認為單位與我簽的勞動契約是無效的,該怎么辦?

圖書信息

作 者: 龔和艷 著

勞而無憂:勞動權益政策法規解讀勞而無憂:勞動權益政策法規解讀
叢 書 名:浙江省最新民生政策法規解讀系列叢書,浙江社科普及成果文庫出 版 社: 浙江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8070669出版時間:2009-09-01版 次:1頁 數:141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勞動關係作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其是否和諧不僅影響到勞動關係雙方的利益,還會影響到由此決定的其他社會關係,影響到家庭其他成員的生存和發展,勞動關係不和諧、不穩定,社會和諧就無從談起。在向市場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我國勞動關係在總體穩定的態勢下,也在進行著艱難的轉型,面臨著一系列新的挑戰,勞動關係雙方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衝突,勞動者權益受損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個私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契約短期化、續簽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契約權利、義務不對等,有些用人單位存在著隨意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此外,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任意加班加點,侵害勞動者休息權也是引發勞動爭議的一大原因。

目錄

求職篇
哪些單位或組織可以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者通過職業中介機構介紹就業時,如何判斷其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我再過幾天就滿16周歲,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錄用我?
我是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與其他人一樣去人力資源市場應聘?
用人單位在招工啟事中明確表示“女性免談”,這樣做是否可以?
國家和省在促進公平就業方面還有哪些新規定?
我在求職時想了解某單位的工資水平、工作條件等,但該單位主管說,這是他們的內部規定,我無權過問,請問他們這樣做對嗎?
有家單位願意錄用我,但要求我將身份證、學歷證書等交給他們保管,請問我可以拒絕嗎?
我是應屆畢業生,與某企業簽訂了就業協定後,是否就有了就業保障?
我是在校學生,畢業前可否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
案例 就業協定不等於勞動契約
簽約篇
招收錄用後,用人單位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不與我簽訂勞動契約怎么辦?
簽訂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我與所在單位簽訂了勞動契約後,單位說契約文本由他們保管,不給我本人了,這樣做可以嗎?
我在單位工作已有三個月,沒簽過勞動契約,也沒領過工資,請問我的工資標準該怎么確定?
單位要與我簽訂勞動契約,請問勞動契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契約期限分哪幾種?
在哪些情形下,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呢?
國家目前關於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期間上班的,如何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契約中與我約定以支付社會保險補貼的方式替代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做可以嗎?
勞動契約中關於工資的內容,該怎么約定?
我是一名在建築工地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請問我可否要求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夏季高溫補貼?
我是一名懷孕的女工,單位要在勞動契約中與我約定“四班三運轉”,請問我可否拒絕?
我在水泥廠生產性崗位工作,請問簽訂勞動契約時我可以向單位提什麼要求?
勞動契約中除必備條款外,還可以作其他補充約定嗎?
試用期期限可否由用人單位單方說了算?
我到某單位工作時,他們只跟我簽了一份試用期協定,並約定單位隨時可以解除,這樣做可以嗎?
試用期“零工資”的做法是否違法?
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給我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培訓服務期要具備什麼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培訓服務期時,能否同時約定違約金?
什麼是競業限制?用人單位可否與所有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我在競業限制期間是否可獲得補償?標準怎么確定?
單位拒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的,我是否還要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可否在勞動契約中任意與我約定違約金?
哪些情形下,勞動契約無效或部分無效?
我認為單位與我簽的勞動契約是無效的,該怎么辦?
勞動契約被確認無效後,是否會影響我應得的工資?
什麼是集體契約?
簽訂集體契約的程式是怎樣的?
集體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契約是什麼關係?
案例一 這份勞動契約存在哪些違法之處?
案例二 競業限制補償標準過低,勞動者違約時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履約篇
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我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我可以拒絕嗎?
用人單位在勞動契約中與我約定的崗位可以變更嗎?如何變更?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變化後,勞動契約是否需要變更?
我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但單位給我的計件定額要完成的話每天至少得工作10小時,請問單位這樣做是否違法?
……
靈活用工篇
維權篇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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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勞動關係作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其是否和諧不僅影響到勞動關係雙方的利益,還會影響到由此決定的其他社會關係,影響到家庭其他成員的生存和發展,勞動關係不和諧、不穩定,社會和諧就無從談起。在向市場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我國勞動關係在總體穩定的態勢下,也在進行著艱難的轉型,面臨著一系列新的挑戰,勞動關係雙方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衝突,勞動者權益受損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個私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契約短期化、續簽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契約權利、義務不對等,有些用人單位存在著隨意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此外,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任意加班加點,侵害勞動者休息權也是引發勞動爭議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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