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冠英

勞冠英

勞冠英,名方成,字冠英,以字行,廣東合浦人,1908年生。1926年入黃埔軍校第五期,畢業後,歷任排、連、營、團長,1938年升任五十八師一七四旅少將旅長,先後參加南潯路、馬回嶺、萬家嶺、湘北諸役,後任王耀武74軍58師步兵指揮官。1940年任浙江保全第一縱隊司令,鏇改任暫三十五師師長兼錢塘江北岸指揮官。抗戰勝利後,1946年出任中國長春鐵路警察局局長、交警二總局副局長。1949年重建七十四軍,出任七十四軍第六任軍長,後去台,1977年逝。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第七十四軍軍長勞冠英 ,七十四軍於陳官莊失利後,第七十四軍第五任軍長邱維達於徐蚌淮海戰事被俘,時任交警二總局副局長勞冠英調任74軍第六任軍長。勞冠英在抗戰期間曾任王耀武74軍的58師步兵指揮官。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第七十四軍於浙江金蘭地區重建,軍轄五十一師(師長謝愷棠)、五十七師(師長馮繼異)、五十八師(師長王昌奎),隸屬於第九編練司令部(司令官張雪中,負責編練十二軍、七十三軍、七十四軍、及八十五軍)。四月,共軍渡江,七十四軍沿麗水向福建撤退,沿途遭共軍截擊,損失慘重。入閩後,所部並編為五十一師(師長謝愷棠),同時八十五軍番號撤銷,原八十五軍各師編為二一六師(師長谷允懐)及二十三師(師長全瑛),納入七十四軍建制,該軍改歸第六兵團李延年指揮。

戰爭經歷

第六兵團之任務為保衛福州,七十四軍配置於寧德、連江一帶,負責福州北側之守備任務。軍之具體部署為:

一、二一六師擔負寧德丹陽間防禦,遲滯福鼎方面共軍南下;

二、五十一師固守連江至管頭以西山地,維護閩江下游交通暢通;

三、二十三師擔任管頭至閩安鎮間之防務。

苦戰

八月十三日,解放軍分由寧德以北、丹陽以西,猛撲七十四軍防線。寧德守軍一個營,力抗共軍十數小時後,因自衛隊陣前叛變,防線崩潰,向南突圍,輾轉撤至馬祖;丹陽方面,守軍亦於入夜後轉進至連江。共軍進犯寧德、丹陽之同時,三十一軍九十二師亦沿鰲江北岸,直撲連江。東湖(連江以北)守軍五十一師一五二團,憑既設陣地頑強抵抗,至十四日傍晚,方奉勞軍長命令,放棄東湖,以集中兵力,固守連江。

十四日夜, 解放軍利用民船由海上迂迴,由閩江鑽隙奇襲管頭,守軍猝不及防,迅告失守,共軍猛進穿插,守軍陣地分遭割裂。勞軍長見勢不可為,下令撤至琅琦島,至八月十八日止,全軍撤至琅琦島者,已不足五千人。次日,勞冠英率七十四軍殘部,撤往馬祖列島。

根據馬祖老人的回憶,七十四軍雖是敗軍,但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軍紀。「上岸後的軍人似乎已經餓了好幾天,他們到了村莊後,凡是可以吃的東西都拿去吃,甚至連豬吃的米糠都被這些軍人拿去吃的精光。」;「當時他們每天早晨都在山隴的沙灘上升旗唱國歌,也在沙灘上操練,士兵的年齡一般都在三十歲左右。」;「那時好多士兵都包紮著繃帶,衣服也穿的破破爛爛,但還算有紀律,很快就進入狀況,開始操練。」;「七十四軍的確是一支很殘破的軍隊,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甚么武器。」;「其實七十四軍並沒有對老百姓騷擾,他們的軍隊紀律也很嚴明,在短暫的停留後,他們就被調到不知名的戰場上作戰,他們的下落如何?當時的馬祖人可能沒有一個人知道。」這些是民國八十九年(二○○○年)時,一些老人對當時撤退到馬祖的七十四軍片段的回憶。

福州失陷,七十三軍(軍長李天霞)進駐平潭島。湯總部為加強平潭的守備力量,命七十四軍由馬祖移防平潭島。於是經過短暫兩個月平靜生活的七十四軍,再度面對無情的戰火。至平潭島後,不足五千人之七十四軍縮編為五十一師,納入七十三軍作戰序列,七十四軍番號撤銷。就這樣,抗戰戡亂立下顯赫戰功的七十四軍,結束了十二年的光榮歷史。

、  七十四軍番號撤銷後,湯總部對勞冠英等二十餘名軍部人員未做任何安排。勞軍長等人似乎被遺忘在這小島上,二十多人在沙灘上等候撤退。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一日共軍開始對平潭周邊小島展開炮擊,十三日小西山及小練島易手,十四日颱風來襲,國軍海軍無法支持作戰,大練島為共軍攻陷。據牛牧春女士(勞冠英副官徐處長夫人)回憶「十四號颱風來襲,我門一行人在沙灘上走了一整夜,每走兩部即退一步,沙灘又有十公里之長,當時心中真是前途茫茫,似乎只有被共軍俘虜一途。」,「十五日,沙灘已有許多艘舢舨停靠岸邊,我門一行人乃乘小船出海,由於颱風天,風浪非常大,船行不遠又被風浪吹回岸邊。」勞冠英等一行人再度出海,終於遇上一艘軍艦(永嘉艦),方才得救。隨著永嘉艦,勞冠英等人來到廈門外海,最後終於輾轉來到台灣。%R7] d r%Z;j x

勞冠英歷經千辛萬苦來到台灣,等待他的是軍法審判,東南軍政長官陳誠手令「該員作戰不力,著即扣押……」。勞將軍為此,親筆寫過一篇報告,由報告中,可大略得知七十四軍最後歲月的梗概,故摘錄全文如下:

第七十四軍軍長勞冠英報告

事由:職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到鈞署軍法處恭受審訊,始知被原七十四軍曾被免職之骨振東等,挾嫌控告各節在卷,茲僅條呈如左

(甲) 作戰不力——控於浙江江山之役一槍不打拋棄武器由

申呈原由:

(一)原七十四軍徐蚌會戰後,職在元月二十日奉命恢復,於四月二十九日奉國防部僅發到步槍二千三百一十枝,美式自動步槍二百一十枝,連原有步槍不足三千枝,步槍每枝配彈一百發,自動步槍一百六十發,以當時官兵人數配攜,尚有徒手兵甚多,何有多餘武器拋棄?.C.B%W E9J C [

(二)當浙贛線情況緊張時,於五月一日奉第九編練司令官張公雪中電話命令,先抽派有力之一部,赴仙霞嶺二十八都布防掩護交通各等因,當遵即派教導總隊長王奎昌(該員原任五十八師師長,於四月十五日杭州會議,三師編成兩師,士兵編撥五十一師、五十七師,溢額幹部編成教導總隊,原奉令俟暫三、暫六兩師撥到後,充實本軍,並編再恢復五十八師)指揮該總隊及軍直屬炮兵營,原五十八師撥編成之五十七師一七一團前往擔任。於五月二日由蘭溪渡河先行出發,六日抵江山後遭匪突擊,經激戰後始向仙霞嶺二十八都轉進,並非一槍不打,有王總隊長奎昌可資證明。且江山戰鬥時,本軍除五十一及暫六師該兩師因新兵過多戰力薄弱,故奉令先行出發開赴建陽附近整訓,在衢州龍游間行軍途中外,職自指揮五十七師兩個團及軍直屬隊,奉第七綏靖署司令官張公世希命令,仍在建德、蘭溪間掩護友軍轉進,職並未參與江山戰鬥,何來作戰不力?且當匪突入江山、衢州、義烏、金華時,職為掩護最後之殿軍,已被包圍。五月六日夜間十一時,十七兵團司令官侯公鏡如在遂昌北之靈山鎮,與職於蘭溪湖鎮通話,恐職突出困難,職當時答覆,已下定決心,決取山道,十天內突出包圍。因我電台不能與上峰暨國防部聯絡,曾請託代轉報國防部及張司令官。而後經數次戰鬥,始脫匪突出包圍,事實具在,何能說作戰不力?一槍不打?

(乙)剋扣軍餉——控告清發八月薪餉銀元折發新台幣二元七角五分一元由

申呈原由: n.`0b#u8A w

職於九月十二日在平潭將部隊整編,撥入七十三軍建制後,曾奉鈞座面準治療疾病,曾向第六兵團李司令官請假離去就醫在案。乃組織清理處辦理未了手續及清發薪餉,報呈鈞署有案,至清發薪餉時,原議按當時銀元牌價,每銀元折合新台幣二元七角五分發放,後順官兵要求,仍折合新台幣三元發給。惟當時因所領之款不夠,有少數余尾未清,後奉鈞座核准補發事務費及薪餉余尾,乃向財務處領到九千餘元,已領結清發清楚,何能謂為剋扣軍餉?

又五十七師及教導總隊一部於浙江轉進突圍後,乃於六月下旬到福建廈門石碼,因未經點實,自五月份起訖現在,對該部隊經費,在點驗第二組點實後,迭次請求追補,均未領到分文,僅向前福州綏靖公署主任朱,兩次僅借到五千元維持,余均由軍截曠積餘項下挪墊清發在案,何能稱為剋扣軍餉?

(丙)控白米折發八五折發領由(_7J T4I9U

申呈原由:

白米折發八五折發領一案,乃補給機構通案規定有案,並非職軍擅自規定者。

(丁)控浮報人數吃空及二十三師替點由

申呈原由: b f0d X w8A S u SH

(一)本軍於本年元月間職奉命恢復番號,至九月曆時八月,經數度改編並編,番號有五十一、五十七、五十八、暫三、暫六,及原八十五軍軍直屬隊、暨該軍原轄三個師縮編成之二十三、二一六師,及第九編練司令部一部,福建省水上警察一部,而逐次編成者。單位既多,情形複雜,往往單位編入列歸建制,而部隊未到即有損失,但人數就根據各部隊報表匯列呈報,少數官兵不明迭次編並之真相,妄加猜疑,互有責難,但經費均已由福州綏署點驗組及東南點驗委員會照點實核定人數,結領經費,何從浮報吃空?

(二)至雲二十三師替點一節,殊非事實。查二十三師自編成後,即歸一○六軍軍長指揮,在福州北部擔任防務,與軍在連江防地相距百餘里,且東南點驗委員會點驗組蒞該師點名時,尚未及得知,何從替點?且本軍每次點驗時,各單位並無拉人應點情事發生。 D*o @ [ X X%? s s ?

(三)即各部隊點驗時,多以同時分組並集中一處行之,且各師位置均在二日行程以上,所控互相骨替應點一節,顯系有意污衊。且部隊編成後,擔任廣大防務,如二一六師自編為軍建制,即擔任寧德、三都澳、羅源等地防務,星散棋布,官兵未得見面,即該師師長亦祇得初次見面一次,何從個別考察部隊之素質?

(四)軍為培植幹部,強健戰鬥耳目,曾招考學兵一大隊、電訊班學生一隊,另組織地方諜報隊(因閩語不通故雇用地方土民)、突擊隊,及調用傳令與後方調用士兵,均明令寄補各單位,在點驗時均飭令各回原寄補單位應點,至各官兵不明實情而誤為骨替者有之。'i L!x k6~ }

(五)部隊有無吃空,即人數是否確實問題,與各單位困難情形,當東南點驗委員會主任蔣公銘三在福州召開會議時,職曾親面報告,有書面文字呈李司令官延年,轉請蔣主任轉呈總裁蔣,在案可稽。

綜而言之,職平時統領欠周,橫遭讒端,自有應受,且因戰事損失,全部證件散失。但對部隊既無扣發官兵應得糧餉,又無盜賣公物,何從構成貪污?且職自入軍校畢業以來,服務黨國二十餘年,均以積勞苦幹,遞任自班長以迄軍長。在抗戰期間任師長六個年頭,且曾任錢江北岸指揮官,獨當一面指揮地方黨政軍八縣力量,憑良心血性,迄今家無增加片瓦,地無添進寸土,平日生活是否清苦闊綽,亦有友好事跡可查。至對部屬,救濟傷病解救厄難亦有事實可考,茲以被控污衊,實深惶恐,用敢骨瀆縷呈

懇乞 鈞長明察,如職有不急公尚義而私圖侵吞事實,請按法議處,甘願坐受 謹呈

後勞冠英獲判無罪,但自此投閒置散,為謀一家生計,於木柵開設雜貨店維生。民國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因病入榮民總醫院治療,同月三十一日病逝,年七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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