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旅遊工作。(二)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結構調整;監督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旅遊行業監管;審核、申報、辦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機構的建立和撤銷。
(三)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在本系統的實施;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維修立項申報工作,管理監督文物維修及其資金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管理文物對外交流活動;承辦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優秀民族文化的挖掘、保護和傳承;負責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的規劃建設,陳列展覽和對外開發工作;歸口管理文物市場,協調有關部門打擊、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五)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落實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章和技術標準,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六)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工作和“掃黃打非”工作。
(七)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協調、指導全縣民族民間文化、藝術、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
(九)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各類旅遊區、景點、度假區內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十一)審查、申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及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及指導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和覆核工作。
(十二)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擬訂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國內外重點旅遊市場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及旅遊統計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實施文化體育的管理工作;對文化體育的重大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檢查和指導文化體育系統貫徹國家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廣播電視行政許可有關證件工作;擬訂全縣報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建立報業偏轉、報紙分支機構、報刊名稱、報紙開版、刊期開本、刊期和主辦、主管單位等的審核報批及報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承辦報型、刊型內部資料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省及市外報社期刊社駐縣記者站的設立和記者證的管理、新聞發布會的登記、備案工作;承辦設立出版物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物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廣播電影電視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維護管理規程、標準和技術措施;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對廣播電視工程建設項目的進行檢查驗收;協調廣播電視信號接收、傳輸等環節之間的工作;匯總上報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相關資料。
(四)宣傳法規股(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報告情況;貫徹執行電子出版物及書報刊出版物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擬訂出版物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著作權糾紛;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信訪接待、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統計工作。
(五)規劃統計股。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擬訂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指導旅遊區(點)的申報、初評和等級評定;負責旅遊項目庫的建設和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檢查;負責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旅遊業發展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旅遊行銷系統線上管理;負責全縣旅遊網站的管理維護。
(六)旅遊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宣傳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務川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縣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客源市場信息調研及對策研究;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做好旅遊定點單位、旅行社、旅遊公司、星級賓館的申評及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旅遊責任保險、旅遊商品的生產和行銷,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鎮工作;負責與縣內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及日常外事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