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9號)和《中共務川自治縣委務川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務黨發〔2014〕16號),設立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著作權局、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旅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務川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9號)和《中共務川自治縣委務川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務黨發〔2014〕16號),設立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著作權局、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旅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職責劃入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縣旅遊局)

(三)增加電影放映年審、印刷企業登記事項、印刷企業設立審批、變更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工作。

(二)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體制改革以及出版業和印刷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負責旅遊行業監管;審核、申報、辦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機構建立和撤銷。

(三)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在本系統實施;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電影放映年審、印刷企業登記事項、印刷企業設立審批、變更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維修立項申報工作,管理監督文物維修及其資金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管理文物對外交流活動;承辦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優秀民族文化挖掘、保護和傳承;負責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規劃建設、陳列展覽和開放開發工作;歸口管理文物市場,協調有關部門打擊、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五)按照國家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落實廣播電視專用網具體規章和技術標準,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

(六)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稽查工作和“掃黃打非”工作。

(七)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協調、指導全縣民族民間文化、藝術、民眾文化事業發展。

(九)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處理。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各類旅遊區、景點、度假區內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十一)審查、申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旅遊公司及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及指導旅遊區(點)等級評定申報和覆核工作。

(十二)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擬訂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國內外重點旅遊市場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開發建設及旅遊統計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縣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治和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編報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網上名稱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實施文化體育管理工作;對文化體育重大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檢查和指導文化體育系統貫徹國家政策和法規;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廣播電視行政許可有關證件工作;擬訂全縣報刊總量、結構、布局規劃;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報紙分支機構、報刊名稱、報紙開版、刊期開本、刊期和主辦、主管單位等審核報批及報刊重大選題備案工作;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承辦報型、刊型內部資料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省及縣外報社期刊社駐縣記者站設立和記者證管理、新聞發布會登記、備案工作;承辦電影放映年審、印刷企業登記事項、印刷企業設立審批、變更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物科技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廣播電影電視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維護管理規程、標準和技術措施;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對廣播電視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協調廣播電視信號接收、傳輸等環節之間的工作;匯總上報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相關資料。

(四)新聞出版(著作權)股(縣 “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著作權保護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報告著作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貫徹執行電子出版物及書報刊出版物相關政策、法規,擬訂出版物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著作權糾紛;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參與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統計工作。

(五)旅遊發展股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普查;擬訂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遊項目庫建設和重點項目審核申報及監督檢查;擬訂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宣傳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務川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縣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客源市場信息調研及對策研究和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旅遊招商引資工作、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旅遊業發展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旅遊行銷系統線上管理;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和旅遊網站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與縣內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及日常外事聯絡工作。

(六)旅遊管理股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地籍導遊隊伍的培訓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定點單位、旅行社、旅遊公司、星級賓館(酒店)申評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景區(點)申報初評和等級評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旅遊責任保險,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鎮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縣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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