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
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分類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3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交易風險
因此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
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契約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契約的履行設定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其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契約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契約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契約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
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契約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契約來保證買賣契約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契約的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相對於第一類安置房而言,第二類的拆遷安置房則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樣,風險相對較小。
動遷房辦理產證須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2)身份證明(複印件);(3)動遷單位原《房地產權證》(原件);(4)《動遷協定》(原件);(5)地籍圖(原件兩份);(6)房屋平面圖(原件兩份);(7)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具體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