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監督案例

動物防疫監督辦案具有四個特點,一是法定職責,即監督辦案是國家法律法規賦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一項法定職責,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認真履行,不作為本身也是違法。 二是處罰法定,即動物防疫監督辦案的查處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的禁止行為,而法無明確規定的則不予處罰。 四是動物防疫監督辦案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有別於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在可以採用的措施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內容介紹

《動物防疫監督案例》主要內容:動物防疫監督辦案,是指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對違反有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鑑別鑑定、告知聽證、處理處罰等一系列動物防疫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總和。動物防疫監督辦案具有四個特點,一是法定職責,即監督辦案是國家法律法規賦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一項法定職責,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認真履行,不作為本身也是違法。二是處罰法定,即動物防疫監督辦案的查處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的禁止行為,而法無明確規定的則不予處罰。三是責罰相當,即對違法行為追究的法律責任與其造成的後果相關,尤其是具體的適用處罰要符合法律規定。四是動物防疫監督辦案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有別於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在可以採用的措施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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