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04號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 李鵬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經1988年11月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4年8月28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2次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分總則、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42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4年10月9日頒布、同年12月1日起實施的一項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中國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於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