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動態質押是在靜態質押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更為便捷的物流融資方式。
所謂靜態質押監管是一批貨押後不再變動,一直到質押期結束才放貨。靜態質押有著明確的貸款期限,而企業的授信額度、貨品價格的波動、倉儲費用均不受貸款期限變化的影響。
動態物流監管其基本結構與靜態質押監管類似,區別在於動態物流監管事先確定質押商品的最低要求值,在質押期間超過最低要求值的部分可自由存入或提取,同時允許質物按照約定方式置換、流動、補新出舊,這就屬於一種分批次多次提單的類型。
動態質押是動產及貨權質押授信業務的一種,它是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為質押的授信業務,又叫核定庫存模式。銀行對於企業質押的商品設定最低限額,允許在限額以上的商品出庫,受信人可以以貨易貨。
與傳統存貨質押融資模式中銀行與借款企業的兩方關係不同,在物流與金融的整合創新中,物流企業有效地參與到了業務中。這樣借款企業可以將其所擁有的原材料、產成品等存貨,交給物流企業保管,由銀行、借款企業和物流企業三方簽訂相關協定,銀行依據該存貨的價值和物流企業的信息和建議為借款企業提供其所需要的貸款。這種物流與金融的整合可以使銀行充分地利用物流企業的專業技能,低成本且準確地獲得借款企業和質押存貨的相關信息,有效地監控質押存貨的流動,支持借款企業的運營,並可在借款企業破產時,通過物流企業在行業內的信息優勢和特殊地位,及時地對借款企業易變現的質押存貨進行清償,極大地規避借貸的變現風險。
條件範圍與特點
適用於除了存貨以外沒有其他抵質押物、又有融資需求的企業,該企業擬質押的存貨必須符合銀行貨押商品目錄制度,並且存貨經常需要進出。
對客戶:在沒有其他抵質押物品或擔保的情況下,從銀行獲得授信;將原本積壓在存貨上的資金盤活,從而擴大經營規模。
對銀行:擴大目標客戶群體;在無法得到其他抵質押物的情況下,獲得相對變現能力較強的質押物;獲取保證金(包括初始保證金和打款贖貨保證金);利用貿易鏈,切入客戶的上游企業。
在動態物流監管模式下,考慮到資信水平以及質押商品的價格波動率的影響,建立起基於分批次多次提單的存貨質押貸款質押率的計算模型,在尊重銀行的風險可控並取得可期利潤的基礎上,以企業通過貸款獲利為主導並求其利潤最大化,通過此模式可以幫助第三方物流企業制定監管策略,最終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尋找通過存貨質押貸款質押率,使得三方共贏。
基本模式流程
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銀行認可的貨物為質押申請融資。企業將合法擁有的貨物交付銀行認定的倉儲監管公司監管,不轉移所有權。企業既可以取得融資,又不影響正常經營周轉。
動產質押融資支持多種融資方式,包括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證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等,企業可以靈活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融資。
(1)銀行、客戶、倉庫簽訂《倉儲監管協定》
(2)客戶將存貨質押給銀行
(3)銀行為客戶提供授信
(4)客戶補交保證金或打入款項或補充同類質押物
(5)銀行向倉庫發出放貨指令
發展現狀
我國的中小企業主要通過間接融資來解決資金困難。但由於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經營不穩定,破產機率高,導致其信用評級普遍偏低,從而促使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時,為了控制貸款風險,常常要求它們提供足夠的擔保。在這些擔保資源中,可用於抵押的固定資產只占中小企業資產的較小一部分,而原材料、在制品和產成品等存貨卻占很大比重。
比較而言,我國現階段多是針對流通型企業開展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因此倉儲方式多以公共倉儲為主。通過物流倉儲企業和銀行近些年的探索和實踐,對質押物的監控方式也已經從開始時的靜態質押,發展成為包括循環質押(滾動質押) 、置換倉單質押、信用或保證金置換倉單質押和動態控制存量下限質押(流動質押) 等多種形式的動態質押模式。
至於風險控制方式,我國的商業銀行對存貨質押融資業務過程中所遭遇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以及質押物價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缺乏細緻的辨別分類,對風險的度量缺乏科學的方法,主要憑經驗確定利率、質押率、貸款期限和平倉率等重要指標,難以對風險進行有效的預警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