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勃極烈的含義,一般認為是“孛堇”一詞的異譯。勃極烈議事會的成員,前後有增減變化。初,阿骨打以其弟吳乞買為諳班勃極烈,國相撒改為國論勃極烈,辭不失為阿買勃極烈,弟斜也(杲)為國論吳(一作昃)勃極烈。由於都勃極烈改稱皇帝後不復再用,故勃極烈成員初為4人。兩個月後,改國論勃極烈撒改為國論忽魯勃極烈,增阿離合懣為國論乙室勃極烈。次年五月,又有斡魯為迭勃極烈之事。
歷史
1121年(金天輔五年)國論胡(忽)魯勃極烈撒改死,次月升吳勃極烈斜也為忽魯勃極烈,以蒲家奴補昊勃極烈之缺,又新設移賚勃極烈,以宗翰為之。1123年阿骨打死,諳班勃極烈吳乞買即皇帝位(廟號大宗)後,升斜也為諳班勃極烈,命宗乾為國論勃極烈。次年,增設阿舍勃極烈,以謾都何為之。1130年(金天會八年)諳班勃極烈斜也死,以儲嗣位久虛,在諸勃極烈乾與下,1132年太宗以阿骨打嫡孫合刺為諾班勃極烈;同時為加強皇權,對諸勃極烈作了一次調整,以其子宗磐為國論忽魯勃極烈(相當尚書令),國論勃極烈宗乾為國論左勃極烈(左丞相)、移賚勃極烈宗翰為國論右勃極烈(右丞相)。至此,勃極烈議事會成員遂又為4人組成,其餘諸勃極烈,或死或升遷後未再遞補(只有諳班勃極烈和國論勃極烈有了出缺才重新調整和補充),如阿買勃極烈辭不失、昊勃極烈斜也死後均未再補;移賚勃極烈宗翰為國論右勃極烈後也未補任;阿舍勃極烈謾都訶死後也不見有補任此職者。說明中央統治機構中的高級官職經過一段發展後制度化了,又表明隨著社會發展貴族勢力的分權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中央集權有了進一步加強。
1135年,諳班勃極烈合刺即皇帝位,是為熙宗,不僅未遞補諳班勃極烈空缺,且又以國論右勃極烈宗翰為太保,領三省事;國論忽魯勃極烈宗磐被任命為尚書令、太師;國論左勃極烈宗乾為大傅。次年,三人“並領三省事”。標誌著勃極烈制度在1135年已被廢除。
成員
勃極烈的成員,均為金皇室和宗室的顯貴,連異姓完顏亦被排斥在外。上述擔任過勃極烈的12名成員,與皇帝的關係及世係為:吳乞買為太祖阿骨打同母弟,世祖第四子;撒改是太祖從兄,世祖侄,景祖孫;辭(習)不失是太祖從叔,景祖侄,昭祖孫;斜也為大祖同母幼弟,世祖第五子;阿離合懣是太祖叔父,景祖第八子;阿徒罕(?);蒲家奴為太祖從兄弟,景祖孫;宗翰為太祖從侄,撒改長子。太宗時新增補的宗乾,為太宗侄,太祖庶長子;謾都訶為太宗叔父,景祖子;合刺為太宗從孫,太祖嫡孫;宗磐為太宗嫡長子。由此可見,諸勃極烈與皇帝之間,或為兄弟,或為叔侄,或為父子,並由多家族聯合制向以太祖家族為主演變。由於諸勃極烈與皇帝之間的這種關係,又是贊助太祖、太宗創業治國,定社稷的功勳,故一經被任命,便成了終身之職。
職掌
諸勃極烈稱號的含義及職掌,總的說,是用來“升拜宗室功臣之序”,兼有輔佐、議政、行政、司法和軍事等職能。具體分別為:都勃極烈,總治百官,猶漢雲冢宰,即最高的勃極烈,總管一切國政,此稱號僅阿骨打在稱帝前用過,稱皇帝後被取消了;諳班勃極烈,官尊且貴,為皇帝的繼承人,大宗、熙宗均由此職即皇帝位,平時“貳國政”,皇帝出征時“監國”;國論勃極烈(左、右),意為國之勃極烈,即國相,金國建立前的國相撒改在勃極烈制度初建時被委此職;國論胡(忽)魯勃極烈,即統領官,在增設國論乙室勃極烈時,並以撒改為之,疑即國相;阿買勃極烈,為治城邑之官(有人認為阿買力“厄木”之對音,意為第一,即第一勃極烈,執掌女真內部政務);國論昊(昃)勃極烈,主陰陽之官(或謂此為管理眾人的第二勃極烈);移賚勃極烈,女真語位居第三曰“移賚”;乙室勃極烈,為迎迓之官,即負責外交之長官;阿舍勃極烈、扎失哈勃極烈,《金史·國語解》中有後者而無前者,為守官署之稱(紀傳中有前者而無後者。一般認為阿舍即扎失哈,是同一語詞音譯不同異寫);迭勃極烈,“淬貳之職”,即副職,在諸勃極烈中位居最末。上述職守,僅有習慣上的分工,在實際生活中,諸勃極烈皆“參議國政”,諸如除授漢地方官吏。選立儲嗣等,往往均可參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