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癌物

助癌物

助癌物(promoter):某些化學致癌物的致癌性可由於其它本身無致癌性的物質的協同作用而增大。這種增加致癌效應的物質叫做助癌物,如巴豆油、激素、酚和某些藥物。 促癌物主要有外源性、內源性和生活源性三種。

簡介

概念

助癌物(promoter)是指其本身可能並無無致癌性,但可以促進某些化學致癌物的致癌性,由於協同作用而增大致癌作用。這種增加致癌效應的物質叫做助癌物,比如巴豆油、激素、酚和某些藥物。

致癌物:嚴格地說只是致癌的外部因素。這些外因大致可以分為化學致癌物、物理致癌物、生物致癌物和食物致癌物。

分類

化學致癌物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
物理致癌物或致癌方式有慢性機械刺激、電磁場、X線、放射線、放射性物質、紫外線、燒傷等,都和癌症的發生有一定的關係。
生物致癌物包括病毒、細菌、寄生蟲等。
化學、物理和生物致癌物主要地是通過食物和空氣進入人體的,再加上有些食物本身也具有致癌作用,也就有了食物致癌物的分類。主要有三類,一是霉變食物,二是食物添加劑,三是某些刺激性和特殊食物。
能在人類或哺乳動物的機體誘發癌症的物質。確定一種物質是否具有致癌作用,主要通過動物實驗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致癌物根據性質可分為化學性致癌物[如苯並(a)芘、2-萘胺等]、物理性致癌物(如X射線、放射性核素氡等)和生物性致癌物(如某些致癌病毒)。據估計,人類的腫瘤80~85%與化學致癌物有關。
化學致癌物按照作用機理可分為能引起正常細胞發生癌變的引發劑(或稱始發劑)和可使已經癌變細胞不斷增殖而形成可見瘤塊的促長劑。有些化學物質同時具有引發作用和促長作用,稱為完全致癌物,致癌作用較強的化學物質大多是完全致癌物。僅具有引發作用而不具有促長作用的引發劑稱為不完全致癌物。較為常見而重要的促長劑有巴豆油中的巴豆醇二酯、苯酚、膽汁酸、某些色氨酸代謝物以及糖精等。

說明

有些化學物質既非引發劑,也非促長劑,本身並不致癌,但能增強引發劑和促長劑的作用,即能加速致癌作用的過程,此種物質稱為助致癌物。比較常見的助致癌物有二氧化硫、乙醇、兒茶酚、芘和十二烷等。具有促長作用的巴豆醇二酯同時也是一種助致癌物。助致癌物與促長劑不同。促長劑只能促進已發生癌變細胞的增殖,對引發劑並無影響;而助致癌物對與其同時接觸機體引發劑和促長劑都具有增強促進作用。

嚴格說來,助致癌物並非致癌物,但致癌物往往是在助致癌物協同作用下誘發腫瘤。在鑑定化學物質的致癌作用和評定它們對機體的危害時,應充分考慮各種助致癌物的作用。

對於與癌症有關的各種環境因素Higginson認為可分成兩大類:一類為明確的或散在的致癌物,它可能是本身能使細胞轉化的啟動劑(initiator)或為促癌劑(Promotor)或輔助致癌物(eoeareinogen),而另一類則可稱為“致癌危險因素”(carcinogenic risk faetor)這些因素本身並非明確的致癌物,然而它們卻與癌症發病率的高低明顯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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