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督

加拿大省督是加拿大各省份的英國皇室代表,是各個省份行政機關的最高成員。但是,作為英國皇室的代表,省督一職只是象徵性德,通常不會單方面行使權力。

在加拿大, 省督(英語: Lieutenant Governor;法語: Lieutenant-gouverneur(男)或 Lieutenant-gouverneure(女))是加拿大各省份的英國皇室代表,是各個省份行政機關的最高成員。但是,作為英國皇室的代表,省督一職只是象徵性德,通常不會單方面行使權力。

省督是由加拿大總理(英語: Prime Minister of Canada,法語: Premier ministre du Canada)提名(但通常會與有關省份的省長諮詢人選),加拿大總督(英語: Governor General)委任。雖然憲法沒有列名省督任期的上限,但根據傳統,省督的任期通常為五年。省督的人選通常是對該省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或該省執政黨的老臣子。另一方面,省督一職亦會用作提高某些弱勢族群(例如傷殘人士及原住民)形象的工具。

加拿大北部三個地區的行政首長則稱為 “專員”,是加拿大政府的代表,而並非英國皇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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