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春[河南獲嘉縣農牧局幹部]

劉金春[河南獲嘉縣農牧局幹部]

劉金春,男,自2007年6月擔任河南省獲嘉縣農牧局畜牧股股長一職。2011年因在“瘦肉精”案中存在玩忽職守、受賄行為,獲嘉縣農牧局畜牧股原股長劉金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基本信息

2011年3月5日,媒體報導了震驚全國的“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多個市縣的十幾家養豬場被曝在生豬養殖環節違禁使用“瘦肉精”。此案引起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質疑——我國擁有一整套完整的生豬檢驗檢疫監管制度,且各級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強調對“瘦肉精”進行防控,為何仍會出現如此大的醜聞?

劉金春一案,讓我們看到了制度失靈過程的冰山一角——據劉金春及其同事供述,農牧局按規定對當地養殖戶進行的日常監管大多流於形式,甚至在上級前來檢查時,農牧局會提前通知養殖戶,“採集尿樣,弄虛作假,用提前一天接取的合格尿樣供上級檢查”。

法院審理查明,劉金春在任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上級部門及農牧局制定的對“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學名——記者注)等違禁藥品的檢測計畫、組織實施以及監督職責,縱容、助長了轄區內養殖戶非法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的勢頭,致使其轄區內多家養殖戶非法使用含有“鹽酸克倫特羅”成分的稀釋粉餵養生豬,並銷售到江蘇等地,嚴重危害了人民民眾的身心健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獲嘉縣法院認定,2010年度,在農業部等來獲嘉縣對入滬生豬養殖企業進行“鹽酸克倫特羅”檢測時,被告人劉金春作為畜牧股股長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親自參與弄虛作假,使檢查流於形式。被告人劉金春的失職、瀆職行為,縱容、助長了轄區內養殖戶非法使用“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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