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6年間,劉貴亭在擔任北亞集團董事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先後多次挪用公司資金1億元;貪污公司資金1380餘萬元;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50萬元;為給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數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美元32萬元、人民幣202萬元。
較之檢方在一審中針對劉貴亭的指控,有1500萬元挪用資金、600多萬元貪污資金“因證據不足”未獲認定。
一審法院判決稱,被告人劉貴亭犯挪用資金,判處無期徒刑;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亞集團全稱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為S*ST北亞,上海交易所代碼:600705),原為哈爾濱鐵路局下屬企業,於1996年5月以“鐵路概念第一股”掛牌上市,以其鐵路網線資源及超常規多元化發展,令業界側目,後因嚴重虧損在2007年初被停牌,2008年1月被裁定破產重整。
劉貴亭在2006年5月11日被公安部發令通緝,涉嫌挪用公款5000萬元,涉嫌受賄人民幣6萬元。同年6月9日,劉在試圖逃往國外時被深圳警方抓獲。以劉貴亭為起點,包括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原黑龍江證監局長丁若鵬、鐵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達(副部級)等在內的數位官員涉案。“北亞系列案”由此而來。
2008年1月16日始,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借地湖南衡陽鐵路法院,對劉貴亭案進行了為期兩天半的初審。
根據一審法院的認定,劉貴亭所犯單位受賄罪涉及鐵路系統重要人物。一審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6年間,為了給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北亞集團分別向時任某領導秘書的楊某行賄6萬美元、向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行賄100萬元人民幣、向原北亞集團董事長齊曉敏行賄26萬美元、向黑龍江證監局原局長丁若鵬行賄100餘萬元人民幣。
時逾兩年,“北亞系列案”的判決結果陸續浮現:張鐵華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接受劉貴亭賄賂的原黑龍江證監局原局長丁若鵬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原北京鐵路局局長李樹田因受賄罪一審被判13年。原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郝雪斌、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則均已移交司法機關。
被判刑
新華網衡陽4月1日訊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衡陽依法對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貴亭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及單位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貴亭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北亞集團創立於1992年7月,是由哈爾濱鐵路局等12家企業發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聯合其他28家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996年5月16日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鐵路客貨運輸和鐵路高科技產品開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