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貞堅

劉貞堅

劉貞堅,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山東高唐人。1977年08月參加工作,1985年0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5年4月15日,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人物簡歷

1977.08——1979.09,山東省高唐縣姜店公社八劉大隊下鄉知青;

1979.09——1983.07,山東工學院第二機械系鑄造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

1983.07——1991.06,山東聊城拖拉機廠車間主任;

1991.06——1998.05,聊城地區(市)計委科長;

1998.05——2001.09,聊城市計委副主任,援藏任西藏日喀則電力工業局副局長;

2001.09——2003.01,聊城市發展計畫委副主任;

2003.01——2006.02,聊城市陽穀縣委副書記、副縣長(2001.09—2004.06在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6.02——2006.12,聊城市陽穀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12——2007.01,菏澤市巨野縣委書記;

2007.01——2010.12,菏澤市巨野縣委書記、黨校校長;

2010.12——2011.01,菏澤市政府黨組成員,巨野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11.01——2011.11,菏澤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巨野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11.11——2012.02,菏澤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02——2013.12,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人物事件

立案檢查

2013年12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布訊息,山東省紀委對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劉貞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貞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劉貞堅的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審議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貞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12月27日,山東省政協第十一屆五次常委會議決定,撤銷劉貞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山東省委員會委員資格。

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18日,據最高檢網站訊息,山東省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日前已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5年04月15日,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共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案一審公開宣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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