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行本

劉行本,沛人也。 太子甚悅,因欲令行本復乘之。 上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

劉行本,沛人也。父瑰,仕梁,歷職清顯。行本起家武陵國常侍。遇蕭修以梁州北附,遂與叔父�同歸於周,寓居京兆之新豐。每以諷讀為事,精力忘疲,雖衣食乏絕,晏如也。性剛烈,有不可奪之志。周大冢宰宇文護引為中外府記室。武帝親總萬機,轉御正中士,兼領起居注。累遷掌朝下大夫。周代故事,天子臨軒,掌朝典筆硯,持至御坐,則承御大夫取以進之。及行本為掌朝,將進筆於帝,承御復欲取之。行本抗聲謂承御曰:“筆不可得。”帝驚視問之,行本言於帝曰:“臣聞設官分職,各有司存。臣既不得佩承御刀,承御亦焉得取臣筆。”帝曰:“然。”因令二司各行所職。及宣帝嗣位,多失德,行本切諫忤旨,出為河內太守。
高祖為丞相,尉迥作亂,進攻懷州。行本率吏民拒之,拜儀同,賜爵文安縣子。及踐阼,征拜諫議大夫,檢校治書侍御史。未幾,遷黃門侍郎。上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陛下少寬假之。”上不顧。行本於是正當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臣言若非,當致之於理,以明國法,豈得輕臣而不顧也!臣所言非私。”因置笏於地而退,上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於時天下大同,四夷內附,行本以党項羌密邇封域,最為後服,上表劾其使者曰:“臣聞南蠻遵校尉之統,西域仰都護之威。比見西羌鼠竊狗盜,不父不子,無君無臣,異類殊方,於斯為下。不悟羈縻之惠,詎知含養之恩,狼戾為心,獨乖正朔。使人近至,請付推科。”上奇其志焉。雍州別駕元肇言於上曰:“有一州吏,受人饋錢三百文,依律合杖一百。然臣下車之始,與其為約。此吏故違,請加徒一年。”行本駁之曰:“律令之行,並發明詔,與民約束。今肇乃敢重其教命,輕忽憲章。欲申己言之必行,忘朝廷之大信,虧法取威,非人臣之禮。”上嘉之,賜絹百匹。在職數年,拜太子左庶子,領治書如故。皇太子虛襟敬憚。時唐令則亦為左庶子,太子昵狎之,每令以弦歌教內人。行本責之曰:“庶子當匡太子以正道,何有嬖昵房帷之間哉!”令則甚慚而不能改。時沛國劉臻、平原明克讓、魏郡陸爽並以文學為太子所親。行本怒其不能調護,每謂三人曰:“卿等正解讀書耳。”時左衛率長史夏侯福為太子所昵,嘗於閣內與太子戲。福大笑,聲聞於外。行本時在閣下聞之,待其出,行本數之曰:“殿下寬容,賜汝顏色。汝何物小人,敢為褻慢!”因付執法者治之。數日,太子為福致請,乃釋之。太子嘗得良馬,令福乘而觀之。太子甚悅,因欲令行本復乘之。行本不從,正色而進曰:“至尊置臣於庶子之位者,欲令輔導殿下以正道,非為殿下作弄臣也。”太子慚而止。復以本官領大興令,權貴憚其方直,無敢至門者。由是請託路絕,法令清簡,吏民懷之。未幾,卒官,上甚傷惜之。及太子廢,上曰:“嗟乎!若使劉行本在,勇當不及於此。”無子。
劉行本進諫 原文:
上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上不顧。行本於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致之於理。豈得輕臣而不顧也?”因置笏(hù)於地而退。上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
譯文:
隋朝皇帝曾經責備一位官員,在大殿之上鞭打他。諫議大夫劉行本上奏說:“這個人一向清廉,這次他的過失又很小,希望稍微寬恕他一點。”皇帝不理睬。劉行本在這個時候站在皇帝面前說:“陛下您不嫌棄我無能,把我放在您身邊,我說得如果對,陛下你怎么能不聽,如果是錯的,應當把我送到大理寺處置我。怎么能輕視我不看我一眼呢?”隨即把笏板扔在地上然後退下。皇帝收斂了容顏向他道歉,隨後原諒了所鞭打的人。
註解:
1.怒:責備。
2.一郎:一位官員。
3.笞:鞭打。
4.置:放。
5.少,稍微。
6.笏:笏板,古代官員上朝時捧在面前的長條板,用於記錄向皇上上奏的內容。
7.安得: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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