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至1981年09月涿州師範學習;1981年09月至1992年10月淶源縣中國小教師、政府機關幹部(其間:1985年09月至1988年09月在河北廣播電視大學保定地區分校漢語言文學專業脫產學習;1990年09月至1992年09月在省委黨校本科理論班科學社會主義專業脫產學習);
1992年10月至2002年07月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經濟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秘書長(其間:1998年09月至2001年09月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年07月至2005年11月河北省信息產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5年11月至2006年06月河北省信息產業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2006年03月至05月在省委黨校副廳級優秀中青年領導幹部培訓班脫產學習);
2006年06月至2008年05月中共廊坊市委常委,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其間:2004年01月至2007年01月在河北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法學專業學習);
2008年05月至2010年11月中共廊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其間:2008年02月至2010年01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工作調動;
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河北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河北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河北省婦聯兼職副主席。
工作職責
分管社會救助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規劃財務處、機關黨委;負責與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省榮軍醫院、華北軍區烈士陵園管理處、省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聯繫。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10日,劉萬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免去職務
2014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劉萬青的河北省民政廳副廳長職務。依法逮捕
2015年3月,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原副廳長劉萬青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1日,河北省民政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劉萬青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經查,劉萬青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劉萬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她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萬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