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劉華,女,1961年5月出生,,研究員。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中國訴訟法學會刑事訴訟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上海台灣研究會副會長。負責市政府法制辦全面工作;組織領導全辦工作人員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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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劉華同志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法學理論功底紮實,服務大局意識和統籌協調能力強,善於用法治思維解決實際問題。曾擔任國家和上海市多項法學重點課題負責人,參與多部法學類辭書撰寫,主持完成多個審判規範性指導檔案,並直接參與審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和各類疑難複雜案件的討論和研究,積累了比較豐富的法學理論和實踐經驗。
劉華同志在擔任上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期間,牽頭完成多項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核,組織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設意見,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突破重點和主要任務,組織編撰了上海市依法行政狀況白皮書,第一次以白皮書形式發布了反映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情況,為推動全市法治政府建設作出了積極努力。還牽頭起草了關於改革創新的決定(草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定,為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並為國家自由貿易園區立法探索了有效實踐經驗。
據悉,在此次會議上,劉華同志被提請任命為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劉華語錄摘抄
“2013年,上海市一些行政機關已就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作了探索,但也暴露出各區縣、各系統之間實施的不平衡、個別出庭應訴流於形式等問題。因此,上海市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作出統一規定,從確定案件範圍、明確具體要求、納入考核體系三方面入手,防止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成作秀。”
“法官應該理性對待民憤,正確的態度是法官既要服從法律的指引,又要考慮民意的呼喚。”
“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引進外部的專業團隊,加盟政府法制工作,對於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