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生瑞[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

劉生瑞[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

劉生瑞,曾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組織調查。 2018年7月,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了劉生瑞涉嫌受賄罪、行賄罪起訴書(臨檢刑二刑訴〔2016〕6號)。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15年3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劉生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6月16日,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次日由堯都區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

2015年7月2日,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2016年1月29日,案件由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生瑞劉某某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移送審查起訴。

2016年3月16日,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報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兩次。其間,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2016年8月12日,偵查機關再次移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12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劉生瑞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刑事罰金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式,待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再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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