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至1969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1970年在承德縣大平台公社勞動鍛鍊。曾任承德縣革委會政治部幹事,團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秘書,承德地區中級法院審判員,承德地區中級法院司法行政處副處長、刑二庭副庭長、研究室主任,承德地區中級法院副院長,承德地區中級法院副院長兼紀檢組組長,承德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1991開始歷任河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主要成果:《人民法庭審判實務與辦案技巧》《民商案件調解實務》《司法的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