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6月,任白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人事處處長.
1996年11月,任白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
2003年3月,任白城師範學院副院長.
2011年2月,任白城師範學院黨委副書記.
2015年2月,任白城師範學院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0日,白城師範學院黨委書記劉曉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2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白城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曉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曉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曉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正當交往,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曉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吉林省白城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曉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曉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曉春在擔任白城師範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