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易斯·麥迪遜·推孟。1898年在印第安納州的中心師範學院獲文學士學位,1903年在印第安納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 1905年在麻薩諸塞州的克拉克大學獲博士學位。除1918~1919年間作為心理學家從軍,獲少校軍銜外,自1910年起到1956年供職於史丹福大學並授予榮譽教授頭銜;1923年擔任美國心理學會主席,曾獲美國職業指導協會的優秀獎,美國心理學基金會的傑出心理學家獎;還被幾家大學授予名譽博士,是美國和英國一些心理學和教育方面學術團體的會員。推孟一生的心理學研究主要有兩大貢獻:(1)修訂比納—西蒙量表;(2)進行心理學史上歷時最長的縱向研究。前者服務於後者,而且因為前一工作在心理測量學方面有獨特建樹而使後一工作彪炳史冊。1928年當選為國家科學院院士。
劉易斯·麥迪遜·推孟在自傳里提到他從小就對那些在某方面不同於常人的人們有深刻的印象,長成後深受進化論的影響,堅信人有個體性,個體性的不同有生物學基礎,因而一直對於理解個體差異有著濃厚的理論興趣。當法國人比納和西蒙發明了第一個智力量表後,他以為藉助於智力測驗可以深入研究兩個方面的問題:(1)個體之間的先天差異究竟有多大;(2)個體差異在不同的總體中呈現怎樣的特定變異模式。為此,他決定將比納和西蒙量表修訂成一個美國版本,這項工作於1916年完成,產生著名的斯坦福—比納量表。雖然類似的工作早有戈達德和庫爾門先後分別做過,但是由於推孟採用了智商概念作為評估個體智力水平的標準、嚴格規定了測驗編制的標準化程度從而提高了測驗的信度,使智力測驗能用於高齡組而擴大了它的套用範圍,遂使“斯坦福—比納量表”成為公認的最好的智力測驗的工具之一。“斯坦福—比納量表”的編制被評價為美國心理學史上最有爭議又最為成功的探險之一;被譽為導致了科學心理學在社會政策領域中的史無前例的套用。
劉易斯·麥迪遜·推孟選擇了數千名高智商兒童進行追蹤研究,歷時幾十年,在他逝世後,研究繼續在進行。這項關於智力出類拔萃兒童的研究結果表明:(1)天才兒童並不像西方所迷信的那樣體弱多病而且容易夭折,事實上情況剛相反;(2)天才兒童的智力優勢保持到成人期甚至老年期,因此個體的智商是相當穩定的,當考察的範圍擴大到總體智力分布的全域後,智商的穩定性就表現得更明顯了;(3)在智力表現水平相差不大的條件下,一些人格特徵差異往往對個體間職業成就差異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由此,推孟堅信並宣傳個體智力中有很大成份是屬於先天的,因而是極其穩定的。正由於此,推孟曾是環境影響論者的主要批評對象。
劉易斯·麥迪遜·推孟還在其他方面對美國心理學有重要影響。他投入巨大精力使美國人相信心理學不只是一種理論科學,而且還是一門套用的或實用的科學。他不但修訂編制智力測驗量表,而且積極促成美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採用智力測驗來甄別士兵;他還不斷呼籲美國心理學家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問題。他指出,心理學的實際套用不但能造福於人們,而且也有利於贏得人們對心理學研究的支持。他不僅這么說,而且也努力這么做。1936年,推孟與人合作編制了第一個男子氣一女子氣量表,認為男子氣—女子氣是比男性—女性更深層的一種心理差異,是產生許多異常行為和婚姻問題的一個根源,為此他還編制過評估婚姻幸福的量表,希望能夠推估婚姻的美滿程度。
不論推孟的理論研究和實用研究表面上看起來差別有多大,但在講究定量方法和實驗控制以保證研究的客觀性方面是一致的,因此他始終是以一名講究方法的、進行分析的、追求準確的科學家的身份在搞研究的,是20世紀早期心理學家心目中的科學理想的樣板。
量表介紹
斯坦福―比奈量表介紹
該量表根據美國近1000個兒童和 400個成人組成的樣組的結果重新加以標準化,不但對每個測題的實施程式及評分方法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和規定,更重要的是第一次將智商(IQ)概念運用到智力測驗中,使智力分數能在不同年齡間比較,從而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比奈以智齡評定智力的方法。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的第二個修訂本發表於1937年,其中有兩套等值的測驗,即L型和M型。它們各包含129個項目,內容涉及各種智力活動,尤為突出的是類比、對比、理解、辭彙、異同、圖畫或語言填充、提出謬誤、描畫圖樣以及記憶有意義材料和數字等。整個量表是在一個經過周密抽樣的美國人口的樣組基礎上重新標準化的。被試達3184人,其中1.5~5.5歲每半歲100人,6~14歲每歲200人,15~18歲每歲100人。每個年齡組男女人數相等。測題最後按難度分組安排在2~14歲的16個年齡組(其中2~5歲為半歲間隔)和 4個成人組(普通成人──AA,優秀成人Ⅰ、Ⅱ、Ⅲ──SAⅠ、SAⅡ、SAⅢ)中。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的第3次修訂本發表於 1960年,它是從1937年的兩個平行型中選取最佳測題而組成的,稱為L-M型。這項工作以1950~1954年間4498名2.5~18歲的被試測驗 L型或M型中所得到的資料為依據。在L-M型中沒有增加新的內容,只是去掉了一些陳舊的測題,重新調整了一些測題的位置。另外,由於取消了替代的平行測驗,L-M型的每一年齡組除了各安排6個測題(普通成人組例外為8題)外,又附加了一個替代測題,以備必要時使用。1960年的量表沒有涉及量表常模的重新標準化,因而L-M型的智齡和智商分數仍然利用1937年的量表常模樣組。該量表的另一個大的改變是智商的計算方法,它以離差智商代替了以前的比率智商。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的離差智商分數是以均數為100、標準差為16計算的。為了測驗者使用方便,S.K.潘諾製作了一個“修訂IQ表”,從此表的頂行可找到被試測驗所得到的智齡分數,從邊行可找到其實際年齡,而二者的交叉處便是被試的智商分數。
L-M型量表後來又根據一個更有代表性的新樣組(約2100人)重新制訂了新常模。這個常模──“1972年修訂IQ表”公布在1973年出版的斯坦福-比奈第 3次修訂本手冊上。作者認為新的常模比1937年的常模更能反映時代文化發展的影響,它比1937年常模普遍有所提高,特別是學齡期的智商平均提高10點左右。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幾經修訂,最後的形式就是1960L-M型。它仍然是屬於比奈式的測量“一般智力”的年齡量表。其測驗以個別方式進行,通常幼兒不超過30~40分鐘,成人被試不多於90分鐘。測驗程式是以稍低於被試實際年齡組開始,如果在這組內有任何一項目未通過則降到低一級的年齡組繼續進行,直至某組全部項目都通過,這一年齡組就作為該被試智齡分數的“基礎年齡”;然後再依次實施較大的各年齡組,直至某組的項目全部失敗為止,此年齡組作為該被試的 “上限年齡”。被試的智力年齡總分就是基礎年齡加上分散於各年齡組的所有通過項目的分數。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各項目的計分是以月為單位表示的,在Ⅱ到V 的半歲組中,每組6個項目,每項相當於1個月,而VI到XIV的1歲組中,每項相當於2個月。成人各組是通過權衡項目的難度定分的,AA組8項,每項2個月;SAⅠ組每項4個月;SAⅡ組每項5個月;SAⅢ組每項6個月。這樣,從理論上計算這個量表的最高智齡應為22歲又10個月,而實際上它並不符合一般22歲人的平均成績。按照1972常模;一般實際年齡22歲的人智齡為16歲又8個月 (16~8)。因此,任何超過18歲的成人,在此量表上智齡得16~8,其智商便都是100。由此可見,實齡超過了13歲智齡就不再具有低年齡階段的那種意義,因為從這個年齡起在此量表上所得的智齡已逐漸落後於實際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