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艷

劉志艷

劉志艷,男,1966年1月生,海軍廣州38001部隊後勤部汽車營二連副指導員。1994年春節(當戰士期間)回湖南探親,2月10日,發現同村6名兒童正在圍抱一枚點燃未爆的土炮,情況十分危急。在這危險時刻,他挺身而出,排除了險情,挽救了6名兒童。但他卻因此而身負重傷。1994年4月,被團中央授予“新長征突擊手”和“見義勇為青年英雄”稱號。同年5月,被海軍授予“舍己模範戰士”稱號和二級英雄獎章。 同名同姓人物還有,青島市李滄區大晃石材批發部負責人,女。

基本信息

海軍戰士

英雄事跡

1994年2月1日的一大早,當湖南省永興縣高亭鄉古城村張燈結彩、喜迎春節的時候,一場意外的事故發生了。在村前池塘邊玩耍的6名兒童爭搶一枚用易拉罐自製的“土炮”,只見土炮在“嗤嗤”地冒著青煙……

弘揚新風的典範 ——記海軍優秀戰士劉志艷 弘揚新風的典範 ——記海軍優秀戰士劉志艷
“危險,不要搶!”回鄉探親的海軍南海艦隊某部汽車營專業軍士劉志艷見到此情,邊喊邊沖了上去,一把將圍在一起的6名兒童扒在身後,就在他抓起“土炮”向前方扔時,“轟”地一聲,“土炮”爆炸了。6名兒童安然無恙,劉志艷卻倒在血泊之中。
劉志艷捨身救人的事跡在湖南省引起強烈反響,永興縣高亭鄉上千名鄉親聞訊後自發趕來慰問。中共湖南省委書記王茂林高度讚揚劉志艷的英勇行為,說:“劉志艷是弘揚社會主義新風的典範,全省人民都要學習他。”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省軍區作出決定,號召全省人民向劉志艷同志學習。

所獲榮譽

1994年4月,被團中央授予“新長征突擊手”和“見義勇為青年英雄”獎項。

1994年5月,被海軍授予“舍己模範戰士”稱號和二級英雄模範勳章。

1994年7月30日,被評選為首屆“海軍十佳傑出青年”。 (同屆獲獎的人士還有宋祖英、孫淑華、熊勇、邱步軍、張國光、董文才、蘇銀榮、孟慶功、張軍生)

第二屆廣東十大傑出青年

青島大晃石材批發部負責人

劉志艷,女,青島市李滄區大晃石材批發部負責人。劉志艷先後被青島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婦聯、市工會、李滄區政府、工商局、婦聯等單位授予“女優秀個體私營企業標兵“、“巾幗光彩之星”、“優秀私營企業”、“再創業帶頭人”、“重契約守信用單位”等榮譽稱號。

2008年奧運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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