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1988年07月 中山大學生物系植物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後
1988年07月——1988年12月 廣東省從化縣林業局工作
1988年12月——1997年03月 廣東省從化縣(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997年03月——1998年11月 廣東省從化市編制委員會秘書科科長
1998年11月——1999年12月 廣東省從化市桃園鎮黨委委員
1999年12月——2000年05月 廣東省從化市桃園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00年05月——2000年11月 廣東省從化市桃園鎮副鎮長
2000年11月——2003年05月 廣東省從化市桃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05月——2003年09月 廣東省從化市桃園鎮黨委書記
2003年09月——2004年02月 廣東省從化市桃園鎮黨委書記兼任鎮人大主席
2004年02月——2004年05月 廣東省從化市溫泉鎮黨委書記
2004年05月——2006年06月 廣東省從化市溫泉鎮黨委書記兼任鎮人大主席
2006年06月——2011年09月 廣東省從化市江埔街黨工委書記
2012年1月任廣東省從化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處級)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6月,廣東省廣州市紀委對從化市政府黨組成員劉偉靈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鑒於劉偉靈涉嫌構成犯罪,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審宣判
2016年6月2日,原廣東從化市政府黨組成員劉偉靈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9年4月~2011年12月期間,被告人劉偉靈利用擔任原從化市江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多次指使原從化市江埔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方某,通過虛列開支的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幣955579.5元、虛大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公款100000元,以上總計1055579.5元。
據劉偉靈自己供述,2009年~2012年1月,他在任江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時,指使江埔街財政所所長方某通過虛列開支、虛開發票等方法,從江埔街道辦事處財政資金中套取公款約105萬元,這些錢部分用於送給領導,部分用於個人旅遊、個人消費。
此外,法院還查明,2007年~2011年期間,劉偉靈利用擔任原從化市江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禤某漢、黎某、鍾某等人在人事任免、工程招投標、工作調動、職務升遷、人事編制轉編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賄送的現金總計24.2萬元。案發後,劉偉靈退繳受賄所得24.2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劉偉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8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決對劉偉靈退繳的受賄贓款24.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追繳劉偉靈貪污所得1055579.4元,發還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江埔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