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華東政法大學劉俊老師]

劉俊[華東政法大學劉俊老師]

劉俊,江西安義人,1980年生,副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助理,1997年考入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學士(2001),華東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碩士(2004),碩士導師為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常務副院長陳憲民副教授,碩士論文《區域貿易一體化與GATT/WTO的發展與完善》,並出版專著《區域貿易安排的法學進路》,該專著獲得了上海汽車工業基金優秀著作三等獎,碩士畢業後即留校任教,攻讀博士學位,於2007年獲得國際法學博士,師從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教授,博士論文《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研究》獲全優成績,並於2008年入選上海市哲社博士文庫出版。身逢2008年秋美國次貸危機因雷曼破產而引發全球性蕭條之重要時刻,推出《2008年次貸蕭條應對與中國金融法制變革》(法律出版社)。

人物經歷

劉俊老師曾在學生時代擔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法學》主編,同時也是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國際商報》2004年度“國外商務案例版”特約撰稿人,《華東法律評論》編輯,曾在《國際經濟法論叢》《中國國際法年刊》、《國際經濟法學刊》、《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2008年榮獲上海市教育基金會晨光計畫“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研究”資助以來,陸續獲教育部哲社“次貸危機及中國金融法製版圖變革”資助、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十五年來Williem Vis杯國際商事仲裁材料翻譯計畫”資助、國際開放性學生培養課題“上海國際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診所”資助。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助理,1997年考入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學士(2001),華東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碩士(2004),碩士導師為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常務副院長陳憲民副教授,碩士論文《區域貿易一體化與GATT/WTO的發展與完善》,碩士畢業後即留校任教,攻讀博士學位,於2007年獲得國際法學博士,師從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教授,博士論文《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研究》獲全優成績,並於2008年入選上海市哲社博士文庫出版。身逢2008年秋美國次貸危機因雷曼破產而引發全球性蕭條之重要時刻,推出《2008年次貸蕭條應對與中國金融法制變革》(法律出版社)。致力於追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Eric Posner教授拓展國際金融法基礎理論研究。曾鑽研“國際法、憲法和公法對國家的約束”。套用學術層面,已有一定基礎的課題包括“人民幣匯率與貿易救濟合法性”、“震災等國際人道主義援助”、“全球變暖與社會正義”、“國家安全危機與金融危機下政府危機管理法制應對”。

學術計畫擬撰寫“災難的共和國”,梳理一百年來中國人應對災難的法律與政策線索。

訪學經歷

參加了“2008年巴恩斯論壇”(Rudolph C. Barnes Sr. Symposium),做了題為“中國在拉美能源投資的法律與政策問題”(Chinese Energy Investment into Latin America: Policy and Legal Perspective)的大會報告,並應邀就“中國人民幣的外部壓力及其法律應對(The Pressure on RMB (Yuan) and Legal Response)”作了一次英文演講。

競選演講

劉俊老師於2010年5月5日競選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院長時的精彩演講。

“在華政十三年,我愛上了這個學校的一草一木。而立之年,我明白這個世界上的事情不能靠等靠要,要靠自己每一點的努力,要靠自己做出來。我欣賞何勤華教授1998年《中國法學史》一書的題記:我信奉所有的努力都會功不唐捐。何勤華校長曾期待華政能像聖約翰大學;而我堅信華政一定能超越聖約翰……”

劉俊老師競選演講 劉俊老師競選演講

“我的工作思路是:其一,借鑑芝加哥法學院交叉學科發展的理念,今天瀏覽羅培新教授的部落格,網友留言對國際金融法律學院的評價,主要寄望於她的交叉學科發展;其二,以擔當意識引導學生、以開放性理念服務學生。華政學生‘把一件事情做好、勇敢自我擔當的意識’不夠。有學生以為,到華政來,就是來購買服務的,學校未能提供自己理想中的服務,就是學校的錯,學校就必須面臨責難。我們要借鑑耶魯大學的學生管理經驗:永遠開放,建章立制;其三,以提高精神境界與同仁打拚。人貴有自知之明:我學勤而不能精、心長而才苦短。告誡自己絕不可懈怠學問,不可放鬆對做人、做學問的精神追求;其四,以朋友忠誠回報領導的信任;學生時代,我曾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法學》雜誌主編。當時的曹院長還給《青年法學》題過詞,多年後我們成為師生,這是緣分;其五,珍惜向師長、前輩請教的機會。在國際法十三年,我逐漸明白本專業受人尊敬的原因……”

“諸位老師,今天華政創建兩個新學院是順應了歷史潮流。我們已經處於一個變革的時代,我懇請在座的華政人來共同祝福,祝福我們的事業早日成功。謝謝!”

學生評價

每次上有關國際經濟法內容的任何課程,就不由得想起曾經的那個意氣風發的劉俊先生。聽到其他老師老太婆般的說教,就覺得這個世界還是真的很多事情可無恥到這種地步的。更讓人感到溫暖的是他的真誠,無論是對他的祖國,還是他的學生。

真的覺得,這樣的老師華政要是不迅速的重視起來,如若被外校搶走,真的對學生對學校都是一大災難性損失。我沒上過羅培新教授的課程,很多人都說他年輕有為,仕途平穩。的確,或許在管理在科研上羅老師真的是很出色,我也很佩服他的精彩,但是我想在教授本科生上我認為他絕對不會有劉俊老師這樣的效果。(此處拿劉俊老師和羅培新老師相比較絕無任何harm之意)。

你知道嗎?劉俊老師讓我的每個星期五都是那么的有活力,有激情,對生活和學習科研等都有了新的認識。這不是講授知識,指導學業所能替代的,這也不僅僅是對學生起到人格的淨化,而是對學生的一大昭示:教授可以是這樣的,我們做學問搞學術可以是這樣的!我們的精神可以是這樣的!

期末接近尾聲了,我想以後我也不會有機會再去描述我們的劉俊老師了,容我在這裡再多費些嘴舌。

熱愛讀書和思考的劉俊老師 熱愛讀書和思考的劉俊老師

劉俊老師給人最大的震撼就是:年輕的朝氣與激情。我們這些學生與之相比好像我們更老,更遲鈍更老態龍鍾。他講:他愛學習,他也愛給本科生講課。他說:給本科生在課堂上講課,他感到幸福,他感到激情。當然,他的課程我也認為是華政不多見的好課程,(當然很多人會不認同)。多么特別的一個老師,寬廣的胸懷,一個棒的匪夷所思的老師!真的很棒!他的未來“真的是看不見”!“看似尋常最奇崛,誠如容易卻艱辛”、“功不唐捐,法不浪施”、“向來枉費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順手拈來的詩句真的是。。。。。很棒!

他喜歡蘇東坡,他崇拜朱鎔基,他熟讀林語堂的書籍,他更是不遺餘力地向同學們介紹書籍,分享觀點,教學相長。

就是這樣一個老師!他讓一切什麼虛偽,什麼所謂的腐朽的師生之間的那套規矩顯得太傻。當然他讓我變得更衝動,更有激情了,更有了生命活著的感覺。

他告訴我們要全力去書大寫的“努力”的人生;他告訴我么本科生要的就是獨立思考,潛心讀書,自尋寂寞,享受安靜;不要整天想著突破性創造,一夜之間成為猛男。他告訴我們中國人很聰明,極高明的道中庸;他告訴我他潛心看書四年之後突然之間的頓悟。。。。。

他還僅僅是一位講師,科研學術成果狀況本人也不清楚,但是我真的是覺得這樣的一位老師才應當是我們學校要表揚的對象,為學生,為生活,為學問,時時刻刻奮鬥著,激情著,並感染一代曾經的華政學生,至少我受益匪淺,感激涕零!想想其他的老師,我真的不知道都生活在上海這個這么棒的城市中的人,為什麼差距就是這么大呢!

一切都的一切,真的是讓人感到上課是一種享受,這種感覺自我進入華政以來只有兩次。

有句老話說的好:“多年父子成兄弟”。那么這也可以是“短暫師生半兄弟”吧!

祝你成功!祝你幸福!祝我們!

主要貢獻

著作類

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合著),Thomson West 2008。

《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國際金融法和國際商事仲裁 》(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

《2008年次貸蕭條應對與中國金融法制改革》(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論文類

《美國次貸危機下金融高管的離譜高薪規範及法制改革》,《澳門大學法學論叢》,2009年第12期。

《美國最高法院應對氣候變化的里程碑判例》,《國際商報》,2009年12月4日。

《次貸集團訴訟的“多米諾骨牌”》,《國際商報》,2008年11月10日。

《應對金融危機應加重“守門人”的民事責任》,《法制日報》,2008年10月12日。

《美國問題金融機構特殊處理的判例法精神》,《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2月。 《外匯制度的法律與政策》(譯文),《當代國際法論叢(第7卷)》,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7年11月。

《美國締結區域貿易協定的政策 》,《中國國際法年刊2006年卷》,世界知識出版社2007年5月。

《中國問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學分析》,《華東政法學院學術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商業賄賂的法律治理:中美案例啟示》(合著),《國際商報》,2006年1月9日。

《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法律框架比較》,《當代國際法論叢》(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中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分析》。

《WTO框架下CEPA法律完善的案例啟示》,《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

《中國借鑑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經營的理由分析》,《當代國際法論叢(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歐盟國際法律人格的澄清》,《當代國際法論叢(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中國法院與石化業污染糾紛解決的和諧機構構建》(合著),《2005年中日韓環境糾紛解決研討會論文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

《匯率改革相關案例及其啟示》,《國際商報》,2005年8月8日第4版。

《CEPA框架下兩岸三地”經貿一體化法律體系的構建——歐盟經貿一體化經驗之借鑑》(參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國際商法》(第2章)(合著),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年。

《哪裡有拯救問題銀行的諾亞方舟:美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案例及啟示》, 《國際商報》,2005年2月7日第4版。

《海外融資的外交保護:巴塞隆納公司的啟示》,《國際商報》,2005年1月17日第4版。

《中國借鑑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法之經營的理由分析》,《當代國際法論從》(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足球改變歐盟:博斯曼案件的啟示》(合著),《國際商報》,2004年6月21日。

《印尼扶持民族工業措施為何敗訴世貿組織:警戒我國地方政府的引資衝動》,《國際商報》,2004年6月7日。

《微軟的大麻煩——反壟斷史上的新進展》(合著),《國際商報》,2004年5月19日。

《反傾銷的程式瑕疵:瓜地馬拉水泥案啟示》,《國際商報》,2004年3月8日。

《多邊照耀下的區域主義:土耳其數量限制案對CEPA啟示》,《國際商報》,2004年1月19日。

《區域貿易一體化與GATT/WTO的發展與完善》,《國際經濟法學刊》(第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從“土耳其紡織品及服裝進口限制案”看區域經濟整合檔案多邊層面的法律完善》,《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3月。

《人類基因資源提取的跨國保護——基於哈佛大學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項目的個案分析》(合著),《法學》,2002年11月。

《臨時仲裁應引入海事仲裁規則——從我國海仲受案量談起》,《中國對外貿易》,2002年2月。

《國際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合著),《法學》,2002年2月。

《南方共同市場與歐盟近期貿易自由談判的進展》,《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4期。

獲獎記錄

出版專著《區域貿易安排的法學進路》,該專著獲得了上海汽車工業基金優秀著作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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