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京玉

劉京玉

劉京玉:1961年5月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吉林省 東遼縣人民法院院長。

基本信息

概述

劉京玉:男,漢族,1931年9月出生,山東省蒙陰縣野店鄉朱家坡村人,大專學歷。194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從日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位上離休。自工作以來,先後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等職。他在中院從事經濟案件 審判工作以來,積極為企業依法清欠,活化了大量資金,促進 了經濟建設,政績突出。曾多次被評為市直先進工作者、市法 院系統清欠能手等。任東遼縣人民法院院長後,從抓審判工作 和用人制度改革人手,使該院的各項工作和隊伍建設發生了 明顯變化。因此,他多次被評為市直機關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

主要情況

劉京玉同志離休前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人大副主任等職。離休後,繼續關心日照市各項事業的發展,積極支持在職領導同志的工作。自願配合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負責主抓銀杏生產,1996年10月中央電視台《夕陽紅》欄目以《不老的樹,不老的人》為題,播放了他刻苦學習銀杏栽培技術、幫助農民致富的事跡。他被市法院、公安局等20個部門單位聘請為執法、行風監督員,經常深入民眾做調查研究,對加強各行業的行風建設提出了很多切實可行的建議,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他在擔任日照市老年大學校長、市老年體協副主席等職務期間,積極組織離退休老幹部參加文體比賽活動,學書法、繪畫等多種知識,深受老幹部們的敬重。被市委老幹部局聘請擔任老幹部工作聯絡員後,他積極協助在職的同志做好老幹部工作,老幹部有疑難問題、思想疙瘩,他都及時靠上做好思想工作和協調工作。

他在擔任日照市關心教育下一代委員會副主任期間,經常到機關學校做報告,對年輕人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革命傳統教育。2009年市紀委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期間,他被邀請到機關作思想修養專題報告,他以《正直做人、踏實做事》為題,講述了自身做人做事的經歷以及對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感悟和收穫,極大地教育和感化了機關幹部,提升了黨員幹部的思想境界。

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後,他帶頭參加愛心捐獻,共捐獻人民幣5000元;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發生後,他主動詢問捐款事宜,個人捐款2000元。

多年來,他多次被評為省、市離退休老幹部先進個人。1995年被山東省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評為老幹部先進個人,1996年被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局及市委、市政府分別評為全省、全市老幹部先進個人,1997年被國家勞動部、中國老齡協會及山東省勞動廳、省老齡委等國家六部門和省六部門分別評為全國、全省老有所為奉獻獎,1998年被山東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省人事局評為先進離休幹部,1999年被中共中央組織部授予全國離休幹部先進個人稱號。

主要簡歷

1949.7 —1951.11蒙陰縣野店區、坦埠糧庫保管員、縣糧食局出納員;

1951.11—1954.12蒙陰縣政府人事科統計員、科員;

1954.12—1959.10蒙陰縣委組織部幹部幹事;

1959.10—1960.5 蒙陰縣岸堤水庫指揮部政工科副科長、高都區委副書記;

1960.5 —1961.9 蒙陰縣機關黨委副書記;

1961.9 —1962.4 蒙陰縣城子公社黨委書記;

1962.4 —1965.7山東省委黨校理論班學員;

1965.7 —1966.4 臨沭縣“四清”工作隊分隊指導員;

1966.4 —1971.5蒙陰縣舊寨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1.5 —1976.3蒙陰縣常路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6.3 —1981.9 臨沂地委黨校教員、組織科副科長、科長、校黨委委員;

1981.9 —1984.2日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84.2 —1985.4日照縣委副書記、政協主席;

1985.4 —1989.10日照市委副書記;

1989.10—1991.3 地級日照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0.8—1993.12日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93.12 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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