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1. 創建;創造。
《管子·霸言》:“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物,創製天下。” 唐 韓愈 《潮州刺史謝上表》:“ 高祖創製天下,其功大矣,而治未太平也。”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四章第一節:“ 西夏 文字的創製,對 夏國 統治的確立和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制度。
《漢書·敘傳下》:“革命創製,三章是紀,應天順民,五星同晷。”《南史·何尚之傳》:“凡創製改法,宜順人情,未有違眾矯物而可久也。” 明 方孝孺 《送河南僉事湯侯序》:“天佑人主而俾之,創製立政以開悠久之業。”
概述
在孫中山所著的三民主義中提到:人民應有選舉、罷免、創製、複決的權利。其中選舉與罷免是由人民來決定是否要任用與撤換一位政府公職人員,而創製與複決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項政策法令是否該成立及推行,還是該廢除或修訂。創製所指即是制度的提案、草擬、議定及頒布實施。 就目前而言,台灣地區人民滿20歲即有投票權,即是所謂的選舉權,同時也擁有罷免權,但罷免尚未有正式實施的記錄,至於創製則是由人民選出“立法委員”後,由“立法委員”共同研擬所訂立,修改與廢除也是相同程式,不過現在歐美等先進國家也開始有採行公民投票(簡稱:公投)的方式來決定一個規章制度的成立或廢除,例如美國已有多個州自行推動與舉行公投,來決定是否要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或廢除某種不合理的稅制,此也屬於創製、複決的範疇。
伊斯蘭法創製
先知穆罕默德生前和早期哈里發時代,伊斯蘭教法創製方興未艾,伊斯蘭多數法規制度均在那個時期形成完善。伍麥葉王朝之後,特別是阿拔斯王朝已降,王權政治取代民主公議制度,法律與制度的確立與廢除從人民的基本權利退化為統治者及利益集團的特權。依附於王權政治的宗教學者(歐萊瑪)和法官(穆夫提)從一己私利出發,宣稱伊斯蘭教法體系已臻完善,創製的大門從此可以關閉了。到了18世紀的奧斯曼帝國晚期,一群出自社會中下階層的伊斯蘭學者因不滿統治者上層人物的腐敗墮落和伊斯蘭信仰的異化,在提出“回歸《古蘭》”口號的基礎上重提教法創製問題。但200年過去了,伊斯蘭教法在實踐中仍奉行中世紀古老條款。這也是伊斯蘭文化失去活力、穆斯林世界至今無望擺脫被侮辱、被損害處境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