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

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

2.3.2智慧財產權的分類 3.1.2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 3.3.1智慧財產權壟斷性的內涵

圖書信息

作 者: 李建偉
叢 書 名:出 版 社: 中國經濟出版社ISBN:9787501788460 出版時間:2008-12-01版 次:1頁

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
數:220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

內容簡介

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和智力資源將成為企業發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重要的推動力量,因此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問題。智慧財產權通過授予創新者以專有權或壟斷權,來鼓勵或刺激創新,同時也保障知識、信息的廣泛傳播和利用,從而促進社會文明與進步。然而,智慧財產權具有的私權性和專用性的本質特徵,使得智慧財產權制度設計的初衷一直在權衡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壟斷與公眾的合理需求這一矛盾。因為,沒有合法的壟斷就不會有太多的創新被生產,但是有了合法的壟斷又不會使太多的創新信息被使用。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合法的壟斷,其合理、正當的使用屬於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領域。但是,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可能會濫用獨占權非法限制競爭,合法壟斷權的不正當行使行為就違背了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
競爭是實現持續經濟繁榮的有效機制,也是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所在,而智慧財產權濫用是智慧財產權行使過程中非常普遍的一種反競爭行為,智慧財產權濫用不僅有悖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創新的初衷,而且會嚴重阻礙市場公平、有效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尤其在我國日益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現狀下,國外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侵奪我國市場、利用市場地位謀取超額利潤的事件時有發生,大量的事實讓我們觸目驚心。為維護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公平自由的競爭環境,我國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地規制智慧財產權的壟斷現象,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對智慧財產權濫用進行規制,必須從理論上釐清概念、認清對競爭危害的根源,經濟學理論不可避免地成為主要的分析手段。
智慧財產權濫用導致的反競爭行為會涉及反壟斷法所要規制的所有情況。有些行為屬於本身違法原則可以判定的,而多數需要採用合理原則進行分析和評估來最終判斷。這也表明,即使智慧財產權許可的限制性條款在所涉及的市場中阻礙競爭,也需要進一步判斷這些限制是否是實現積極的競爭效果所必須的。如果這些限制產生的積極影響能夠抵消對競爭的不利影響,則認為該許可是可行的。實踐中,分析評估的過程就是經濟學理論參與分析的過程,通過經濟分析,判斷智慧財產權許可的反競爭效果。國外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對智慧財產權許可反壟斷規制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備,尤其是美國、歐盟和日本等,除了在反壟斷法中有專門的條款外,還配套出台了操作性很強的指導規範。如美國1995年發布的《智慧財產權許可的反壟斷法指南》;歐共體委員會1996年頒布了《技術許可協定集體豁免條例》,2004年重新修改了《技術許可協定集體豁免條例》,並配套出台了《技術許可協定中適用歐共體條約第81條的指南》;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1999年頒布了《專利和技術秘密許可協定中的反壟斷指導方針》。這些指南都是建立在經濟理論分析之上,使得晦澀的反壟斷法中的相關條款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操作起來更嚴謹、科學。
因此,《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借鑑反壟斷法的分析框架,從經濟學角度對智慧財產權濫用導致的阻礙競爭行為進行分析,並研究國外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對規制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反壟斷行為提供合理的立法建議。研究的目的在於喚醒人們全面、客觀地理解智慧財產權保護對競爭的雙重影響,科學評估和平衡智慧財產權和反壟斷法之間的關係。圍繞這些研究重點和目的,《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從以下六章進行了論述。
智慧財產權領域中的反壟斷問題是一個涉及經濟學和法學的前瞻性和前沿性問題。
第1章導論。簡要論述了《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研究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回顧了國內外相關的研究文獻,為《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的整體研究做了鋪墊。
第2章是對知識、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一般認識。本章首先界定了知識的含義、分類和特徵,闡述了知識的經濟屬性;其次,對產權的概念進行了梳理,全面把握了產權的基本屬性、基本功能;最後回到《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要研究的核心概念——智慧財產權,對《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所要研究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了界定。
第3章深入研究了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相關理論。本章首先從理論上考察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然後對智慧財產權的私權屬性進行理論考察,因為這是構建智慧財產權制度理論大廈的前提,接下來考察了與《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論題直接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或壟斷性,最後對智慧財產權制度中的主要代表——專利制度社會的合理性進行了理論闡述。
第4章對智慧財產權領域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經濟分析。本章的整個研究是依據反壟斷法規制的三大核心內容為分析框架而展開的。首先對反壟斷法分析中的相關市場界定進行了研究,智慧財產權領域涉及的相關市場包括產品市場、技術市場和創新市場,但是這些市場的分析也離不開SSNIP分析框架,離不開基本的產品市場和地域市場的分析方法。本章重點對智慧財產權行使中可能導致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聯合限制競爭和由併購引起的限制競爭進行了分析,尤其從經濟學角度詳細分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幾種行為,包括搭售、拒絕許可、價格歧視、掠奪性定價和壟斷高價;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包括交叉許可、專利聯營、多重許可、維持轉售價格、銷售區域分款條款、排他性交易、回授。本章涉及了智慧財產權領域中反壟斷法所規制的三大核心內容,判斷這些行為是否是反競爭、反壟斷法是否對其進行規制,關鍵是經濟學分析在起作用,只有在大量經濟分析支撐下,才能得出更科學、嚴謹的判斷。
第5章對美國和歐盟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的立法實踐進行了梳理和研究。美國對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立法非常完備,並出台了配套的操作性很強的指南,指南基於經濟學理論分析,反映了最新的立法經驗和實際情況,基本上體現了美國反托拉斯法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豐富經驗和最新發展動向。美國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反競爭行為的評估和分析框架,比較科學、嚴謹,尤其是他們借用經濟學理論,採用合理原則對智慧財產權許可進行評價,對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極具借鑑意義。歐盟在該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是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2004年競爭政策的一攬子改革,進一步改進了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規制,並借鑑美國的經驗,出台了配套的操作規範。歐盟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方面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與美國的趨同。這一改革方向,也代表了世界範圍內競爭政策的走向,對我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立法和實際操作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
第6章對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進行了探討。首先分析了我國智慧財產權法本身對智慧財產權濫用規制的狀況和局限性,並考察了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壟斷的狀況。當前我國反壟斷法的缺失,除了影響我國企業之間的公平、有效競爭,還使得我國對跨國公司在我國濫用智慧財產權壟斷市場無能為力。本章在前述章節理論分析和實際考察的基礎上,借鑑美國和歐盟的經驗,結合我國當前實際,為我國即將出台的反壟斷法提供立法和實踐建議。
保護智慧財產權已經是世界共識。近年來我國在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司法實踐上,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一直在加強。然而。一個健全的智慧財產權體系,應該是既包括智慧財產權權利保護機制,也包括智慧財產權權利的規制。我國應該借鑑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的理論和實踐,結合中國的實際,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特別是要求其他國家承擔智慧財產權的國際義務,另一3-面需要把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納入反壟斷執法範圍,或者直接規定反壟斷法適用於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為防止和制止濫用智慧財產權限制競爭提供法律依據。我國的反壟斷立法即將出台,其中涉及了智慧財產權濫用問題,《創新與平衡: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制》通過從經濟分析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全面研究,並提供相關政策建議,旨在更好地使人們理解和把握智慧財產權制度,有效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減少其對我國市場競爭秩序和經濟發展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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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1章 導論
1.1 問題的提出
1.2 國內外關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研究及本書的切入角度和研究目的
1.3 本書研究的意義
1.4 本書的研究線索、內容和方法
1.5 本書的創新與不足之處
第2章 知識、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一般認識
2.1 知識
2.1.1 知識的含義和分類
2.1.2 知識的特徵
2.1.3 知識的經濟屬性
2.2 產權
2.2.1 對“產權”的定義
2.2.2 產權的內容
2.2.3 產權的基本屬性
2.2.4 產權的基本功能
2.3 智慧財產權
2.3.1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2.3.2 智慧財產權的分類
2.3.3 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性質
2.4 本章小結
第3章 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理論認識
3.1 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
3.1.1 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學性質
3.1.2 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
3.1.3 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與利益平衡
3.2 智慧財產權私權屬性的理論認識
3.2.1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認識智慧財產權的私權性
3.2.2 從知識產品商品屬性和進入市場流轉的社會屬性認識智慧財產權的私權性
3.2.3 從激勵理論認識智慧財產權的私權性
3.3 智慧財產權壟斷性的經濟學認識
3.3.1 智慧財產權壟斷性的內涵
3.3.2 著作權的壟斷性
3.3.3 專利權的壟斷性
3.3.4 商標權的壟斷性
3.4 對專利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3.4.1 一般性說明
3.4.2 進一步的理論分析
3.5 本章小結
第4章 智慧財產權領域限制競爭行為的經濟學分析
4.1 反壟斷分析中的相關市場界定
4.1.1 產品市場的界定
4.1.2 地域市場的界定
4.1.3 智慧財產權受許可安排影響的市場界定
4.2 智慧財產權使用與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分析
4.2.1 反壟斷法中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4.2.2 智慧財產權導致的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
4.2.3 智慧財產權行使中濫用支配地位的經濟學分析
4.3 智慧財產權許可與聯合限制競爭分析
4.3.1 反壟斷法中的聯合限制競爭
4.3.2 智慧財產權行使中的聯合限制競爭分析
4.4 智慧財產權獲取與控制企業併購分析
4.4.1 反壟斷法中的企業併購限制競爭分析
4.4.2 智慧財產權獲得與橫向併購限制競爭
4.5 本章小結
第5章 美國和歐盟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的實踐研究
5.1 美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的立法與實踐
5.1.1 美國反托拉斯法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5.1.2 美國《智慧財產權許可反托拉斯指南》評析
5.2 歐盟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立法與實踐
5.3 本章小結
第6章 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的思考和探討
6.1 中國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智慧財產權與反壟斷法
6.1.1 智慧財產權法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的狀況和局限性
6.1.2 智慧財產權法和反壟斷法的融合過程
6.2 對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壟斷問題的考察
6.2.1 我國當前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的緊迫性
6.2.2 現有的規制智慧財產權壟斷的相關法律法規評述
6.3 對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法規制的思考
6.3.1 反壟斷法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的積極意義
6.3.2 我國反壟斷法中涉及智慧財產權濫用的相關設計
6.3.3 美國和歐盟關於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對中國的啟發
6.3.4 我國反壟斷法規制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政策建議
6.4 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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