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效率

創新是指人類為了滿足自身需要,不斷拓展對客觀世界及其自身的認知與行為的過程和結果的活動。或具體講,創新是指人為了一定的目的,遵循事物發展的規律,對事物的整體或其中的某些部分進行變革,從而使其得以更新與發展的活動。[1] 創新效率是指創新行為的投入產出比。

影響因素

有多種因素影響創新效率的提高,可將這些因素劃分為兩類:一是內部效率,即各子系統內部管理過程的效率;二是外部效率,即子系統之間合作與交流等交易過程的效率。顯然,創新效率,首先要取決於創新系統的內部效率,同時還取決於各子系統之間合作與交流的效率,二者的結合使創新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創新是一個從研究開發到生產銷售的完整鏈條,它的實現需要一個社會化的工作體系和一系列中間環節。一個國家創新系統效率的高低主要受下列幾個因素的影響:

1、要有良好的制度環境,其核心在於政府作用與市場機制的有效互補:凡是市場機制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域和方面,就由市場充分起作用,在市場失效或低效的領域和方面則通過政府干預加以補充,以減少各子系統中潛在機會主義行為,降低合作創新的交易成本,加強系統整合。

2、政府鼓勵各子系統間加強聯繫的具體措施,首先是創造有利於合作的制度環境,特別是法律環境。一是加強立法;二是發揮監控與約束的作用,保障各子系統間的長期合作關係。

3、政府提供一系列鼓勵合作的優惠政策和相應的服務,如稅收減免、資金支持、技術諮詢、人員培訓等等。其中尤其值得關注的,一是發揮政府支持的大型科技計畫在推動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並通過國家工程中心建設計畫、企業技術中心計畫等鼓勵大學、研究機構同企業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等。二是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教育體制和企業制度改革,引導、鼓勵科研機構進入企業,轉為企業或為企業服務的技術開發中心。三是鼓勵小企業特別是高技術小企業的創新活動。

4、需要技術創新中介服務活動的社會化和產業化,從而建立有利於創新的社會服務體系。具體做法包括:由政府支持和資助設立一些創新諮詢服務中心,向企業提供產業技術發展的動向,幫助對技術進行鑑定和評價,提供創新管理方面的知識;建立科技諮詢業協會,同時制訂諮詢師、技術經紀人的資格認定和管理辦法、培訓制度、職業規範等,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管理;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團體建立各種服務機構,鼓勵一批科研機構向服務性科技企業發展,鼓勵科學家、工程師開展業餘諮詢服務活動,努力促進技術創新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使用創新諮詢服務提供財政支持,建立企業孵化器;幫助建立先進的信息系統、信息通信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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