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式偏見

前科式偏見

前科式偏見是指對有犯罪前科”的人一種身份的偏見現象,例如,某人有犯罪前科,當他因患重病需要社會救助的時候,有人認為是否給予救助,這就是一種前科式偏見現象。其實選擇性的慈善有失其公平,真正的慈善對每個人都要一視同仁,當一個人處於困境,達到並符合條件都應該得到救助。

事情緣由

2015年10月15日,崇明縣新聞辦官方微信發出了這樣一條訊息:當地一名年僅23歲的農村小伙子近日被確診患上急性白血病,病情危重,而小伙子自幼父母雙亡,一直靠打零工生活,因此急需社會關愛。不料意外很快降臨,朋友圈有人留言:小伙子有犯罪前科。有人專門將留言截圖發給崇明縣新聞辦後台,還有人向12345熱線投訴崇明官微。

因為被救助之人有前科,使得發起救助者糾結不已,作為公權力的官微的介入,更讓其背負了有失正當性的惡名,並因之投鼠忌器和畏畏縮縮。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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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來,官微代表的是公共信用,是用公共形象在為對方背書,若是其提供的信息失當,對“有犯罪前科”的披露不力,或者明知是“前犯罪分子”而進行推介,這種不顧公眾內心考慮的行為就有失正當,從而讓人有“被欺騙了的感覺”。

那么,因為對“有犯罪前科”未能作詳細了解,而在信息披露時未能涉及,就不該對重症患者給予幫助嗎?很顯然,這樣的認識有違慈善的本義。慈善的道德性在於,其救助的對象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美醜善惡之別,其尊重的是生命與人性,即便是一個十惡不赦之人,在其需要得到救助之時,依然應當得到救助。比如對於一個死刑犯,即便明明將要被執行刑罰,死也是其無以避免的結局,然而在這之前其應有的一切權利,除了人格尊嚴與生命安全之外,還有其他非法律剝壓的權利,都應得到保障。

“有犯罪前科”只代表著一個人的過去,而不是現在更不是將來。其已然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又何需再為此承受更多的負累?此既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不符合道德的規範。因而,以“有犯罪前科”作為是否給予救助的依據,本質上是一種身份的偏見。

評論

選擇性的慈善有失其公平、正義的本質,自然也會淪為情緒化的工具。這樣的慈善初淺而具有偏見,與成熟慈善的標準還有極大的差距。

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淪為“相似的下一個”。當某天,我們因為某種原因而“有了犯罪前科”,豈不會陷入相似的處境,那個時候又靠誰來救贖。事實上,救助與救濟這些有“犯罪前科”的人,讓其在感受到了慈善的溫暖之餘,因為感動與感染而痛改前非,努力成為一個幫助別人的人。這與因為偏見而將其拒之於外,讓其仇視這個社會並成為一種不穩定因素,哪一種更能彰顯慈善的真正價值?

慈善的成熟度,其實是檢驗社會狀況的維度,也是人性優劣的一把標尺。真正的慈善對每個人都會一視同仁,當一個人處於困境,達到並符合了得到救助的條件,那么我們每個人都應伸出援手,所有的慈善力量都應在第一時間發揮作用,一切慈善機構都應高速運轉起來。因為只有固守了慈善的規則,其實就是堅守了社會倫理和基本人性的底線,就是遵守了人類社會的基本秩序,從而使得每個人的權利才能獲得保障。自然,有了成熟的社會規則與底線,社會才會得到不斷的發展和進步。

慈善的意義在於,其不僅能給處於困境中的人以光明,也給了其他人以溫存的希望。這種守望相助的情懷,是每個人都免受恐懼的寄託,當其以一種社會常態而存在後,也就意味著慈善已具有深厚的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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