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財政局

利辛縣財政局內設11個股室,垂直管理23個財政所,隸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監督管理局、農村財政管理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縣會計核算中心、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財政投資評估中心等8個局屬單位;牽頭抓總民生工程、家電下鄉、現代農業產業化、農村綜合改革、農業政策性保險、“小金庫”治理等6項全局性工作;授權組建了中小企業發展擔保公司、國有資產營運公司、城鄉建設投資公司、眾誠小額貸款公司等4家國有公司。共有在職在編人員83名。

工作成果

該局以張賀武為核心的領導班子,團結帶領廣大財政幹部職工, 凝心聚力、開拓進取,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加快發展、富民強縣"這一主題,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切實履行財政職能,不斷深化改革,努力增收節支,較好地完成了縣人代會通過的地方財政收入預算任務。在保持全縣國民經濟穩定增長,保障突發性應急資金供給,保證財政人員工資發放,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同時,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目標要求,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改進機關、幹部的工作、紀律、作風,全力打造學習型、高素質機關,使各項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一份耕耘、一份收穫,九八年以來,利辛縣財政局先後榮獲省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工作三等獎,市級文明單位、糾風工作先進單位、三五普法先進集體,並連續五年在縣委、縣政府綜合評比中榮獲先進單位和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稱號等。2011年度,利辛縣財政幹部職工緊緊圍繞“保增長、惠民生、促發展”的總體目標,積極組織財稅收入,著力提高保障水平,搶抓機遇支持城鄉建設,順勢而為增加民生福祉,積極主動加大對“三農”投入,紮實推進“效能上台階,服務大發展”年活動,成功實現我縣“十二五”規劃開門紅。全年實現財政收入6.69億元,增長51.4﹪,財政收入增幅在亳州市三縣一區位居第一位。30項民生工程,共投入10.27億元,在省市考評中,獲得全市綜合評比第一名、全省民生工程實施工作先進縣。通過抓管理、促改革、提效能,有效提升了財政管理水平,榮獲全市財政工作綜合評比一等獎,市黨務工作先進單位、縣直績效考評優秀單位。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計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保衛等機關事務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政府廣告工作。負責調整和制定縣稅收政策;組織或參與財政稅收規章的起草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化檔案和其他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的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處及縣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二)綜合計畫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擬定預算外獎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財政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的管理。負責地方銀行、保險、政卷、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國債的管理工作;擬定的執行利用國外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

(三)預算股

負責預算編制、執行、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獎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辦理與市財政局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撥款;管理縣級政府償債準備金;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匯總編報全縣及縣財政收支預決算;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及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獎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批覆縣級部門預算;負責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縣與地方分配政策;負責縣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採購規章草案的制定、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並檢查監督;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四)公共支出股

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外事活動及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流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出預算執行情況。

(五)經濟建設股

管理有關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價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參與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年度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企業股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監督執行國有資產基礎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擬定有關政策;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縣屬企業(金融企業和農業企業除外)專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個體工作;參與歸口的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調查研究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負責國有資本金的分析統計,評價匯總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等年度會計報表,並建立全縣會計信息資料庫;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擬定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參與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政策;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體系等。

(七)農業股

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參與利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世行和亞行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

(八)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扶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有資產的管理。

(九)會計管理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財政監督股

研究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紀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的打擊報復案件。

(十一)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辦理鄉鎮財政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審查、彙編制鄉鎮財政預、決算報表;監督鄉鎮財政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分析鄉鎮財政的收支情況和發展趨勢;負責指導、培訓鄉鎮財政總會計及所屬單位會計的業務;會同其他股(室)做好農業四稅入庫結算及往來款項結算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細則;檢查、監督執行情況,對違法案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處理產權糾紛、進行產權登記、匯總資產報表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產權變動;管理在縣外和境外的國有資產;清查登記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審批工作,對全縣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資產評估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資格考試;負責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重要評估項目的立項和驗證確認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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