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利用外資的方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資金信貸(銀行信貸)形式,包括利用外國人在我國外匯銀行的存款、出口信貸、國際貨幣市場的長期、中期及短期信貸、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在國際市場上發行和出售債券等;
二、商業信貸(延期支付貸款而發生的借貸)形式,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以及某些補償貿易等;
三、外國直接投資形式,包括合資經營和外國獨資經營。利用外資項目除外國提供無償捐贈之外,不論選擇何種外資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國外債權人利用資金所有權,分享我們使用資金在生產領域中所創造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