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資項目

利用外資項目是指通過國際信貸關係或直接吸收外國投資來籌集資金(包括設備、材料、技術在內),在國內進行固定資產建設的項目。它包括利用中國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籌集的外國資金在國內進行投資的項目;但不包括我國用自有外匯購置的外國設備、材料,也不包括東歐國家記帳進口的外國設備。利用外資項目完成的金額,以規定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將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表示,而不包括由國內人民幣支付的國外設備、材料的關稅、工商稅、保險費、各種手續費、國內運雜費等。

我國目前利用外資的方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資金信貸(銀行信貸)形式,包括利用外國人在我國外匯銀行的存款、出口信貸、國際貨幣市場的長期、中期及短期信貸、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在國際市場上發行和出售債券等;

二、商業信貸(延期支付貸款而發生的借貸)形式,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以及某些補償貿易等;

三、外國直接投資形式,包括合資經營和外國獨資經營。利用外資項目除外國提供無償捐贈之外,不論選擇何種外資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國外債權人利用資金所有權,分享我們使用資金在生產領域中所創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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