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見的利潤操縱方法分析:
第一,“欲蓋彌彰”法。即將公司巨額費用先掛在“待攤費用”科目,推遲費用入帳時間以降低本期成本,然後再設法通過其他途徑悄悄地消化該筆費用。如某上市公司在中報中將巨額廣告費用列入長期待攤費用,從而大大提高了其每股收益,利於實現公司高價配股的目的。然後通過掛帳處理、讓這筆廣告費用在控股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間進行任意分配、調整,在公司配股完成後,再使其恢複本來面貌,結果造成公司的每股收益大大降低,甚至很快由贏利轉為虧損,從而引發公司股價大跌。這說明:欲蓋彌彰者,雖然在短期內可以打腫臉充胖子,但是到頭來受傷的還是公司自己。
第二,“借雞生蛋”法。即利用關聯交易,調整“其他業務收入”項目,或以其他單位願意承擔某項費用的方式減少公司本年度費用,從而增加公司利潤。此外,還包括向關聯方出讓、出租資產或替關聯方託管資產來增加收益。這實際上變相地將他人的收益變為自己的收益。不過,投資者需要當心的是,通過“借雞生蛋”這樣的方式來包裝起來的業績是不會維持長久的。
第三,“偷天換日”法。即為了突擊達到一定的利潤總額,如扭虧或達到淨資產收益率及格線,公司會在報告日前做一筆假銷售,再於報告傳送日後退貨,從而虛增本期利潤。儘管這種通過“假銷售”“、銷售退回”等“偷天換日”手段達到虛增利潤的方式可能從形式上與相關《財務會計準則》不相違背,而且可能會做的天衣無縫,但是,從行為者的動機或目的來看,明顯具有欺詐性。對這樣的公司,因其管理層欠缺起碼的誠信基礎,廣大投資者務必要提高警惕。
第四,“偷梁換柱”法。即上市公司向關聯企業收回應收帳款,同時以對該單位短期融資的方式又把此筆金額從帳面上劃給對方,給人造成關聯企業占用應收款減少的假象,同時也藉機少提本期應提的壞帳準備,降低費用支出。對資金長期被控股股東占用的公司而言,運用這種“偷梁換柱”法可以說是家常便飯,也是令上市公司監管部門難以控制的事情。
第五,“濫竽充數”法。即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固定資產盤盈,資產評估增值,資產或股權溢價轉讓,都可以輕易地增加利潤總額。當然還有更簡便的方法,就是利用政府資源,通過爭取稅收減免、納稅退回、甚至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來達到利潤增加的目的。
以上這些被上市公司慣用的製造利潤手法,高明就高明在不是通過做假帳的方式玩出來的,而是在相關法律或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進行的本年利潤的調整,從形式上,似乎既不違反《證券法》,也不違反《會計法》或相關會計政策,但同樣能起到對股民的欺騙效果。對此,股民在閱讀財務報告時必須充分利用報告中提供的各種信息,對公司進行全面的分析並對其公布的利潤進行合理化調整,這樣才能根據公司狀況及時迴避風險,避免跌入上市公司為部分股民預設的利潤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