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信息
詞目:別劍
拼音:biéjiàn
解釋:喻夫妻生離死別。
典源
《晉書》卷三十六〈張華列傳〉~075~
初,吳之未滅也,鬥牛之間常有紫氣,道術者皆以吳方強盛,未可圖也,惟華以為不然。及吳平之後,紫氣愈明。華聞豫章人雷煥妙達緯象,乃要煥宿,屏人曰:「可共尋天文,知將來吉凶。」因登樓仰觀。煥曰:「仆察之久矣,惟鬥牛之間頗有異氣。」華曰:「是何祥也?」煥曰:「寶劍之精,上徹於天耳。」華曰:「君言得之。吾少時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當得寶劍佩之。斯言豈效與!」因問曰:「在何郡?」煥曰:「在豫章豐城。」華曰:「欲屈君為宰,密共尋之,可乎?」煥許之。華大喜,即補煥為豐城令。煥到縣,掘獄屋基,入地四丈余,得一石函,光氣非常,中有雙劍,並刻題,一曰龍泉,一曰太阿。其夕,鬥牛間氣不復見焉。煥以南昌西山北岩下土以拭劍,光芒艷發。大盆盛水,置劍其上,視之者精芒炫目。遣使送一劍並土與華,留一自佩。或謂煥曰:「得兩送一,張公豈可欺乎?」煥曰:「本朝將亂,張公當受其禍。此劍當系徐君墓樹耳。靈異之物,終當化去,不永為人服也。」華得劍,寶愛之,常置坐側。華以南昌土不如華陰赤土,報煥書曰:「詳觀劍文,乃干將也,莫邪何復不至?雖然,天生神物,終當合耳。」因以華陰土一斤致煥。煥更以拭劍,倍益精明。華誅,失劍所在。煥卒,子華為州從事,持劍行經延平津,劍忽於腰間躍出墮水。使人沒水取之,不見劍,但見兩龍各長數丈,蟠縈有文章,沒者懼而反。須臾光彩照水,波浪驚沸,於是失劍。華嘆曰:「先君化去之言,張公終合之論,此其驗乎!」華之博物多此類,不可詳載焉。
南朝宋鮑照《贈故人馬子喬》詩之六:"雙劍將別離,先在匣中鳴。煙雨交將夕,從此遂分形。雌沈吳江里,雄飛入楚城。吳江深無底,楚闕有崇扃。一為天地別,豈直限幽明?"按,晉乾寶《搜神記》卷十一謂,楚人干將﹑莫邪曾造雌雄之劍。
譯文
《晉書》卷三十六〈張華列傳〉~075~
當初東吳未滅時,斗星與牛星之間常有紫氣,相信道術的人都認為這是象徵吳正強大,不可征伐,只有張華不以為然。吳平之後,紫氣更加明顯。張華聽說豫章人雷煥精通讖緯天象,就邀請雷煥,與他同宿,避開旁人對他說:“我們一起去尋察天象,可知將來的凶吉。”二人登樓仰觀天象,雷煥說:“我觀察很久了,斗星牛星之間,很有異常之氣。”張華說:“是何吉祥徵兆呢?”雷煥說:“是寶劍的精氣,上徹於天。”張華說:“你說得對。我少年時,有個相面的說,我年過六十,位登三公,並當得到寶劍佩帶。這話大概是效驗的。”因而又問道:“劍在哪個郡?”雷煥說:“在豫章豐城。”張華說:“想委曲您到豐城做長吏,一起暗地尋找此劍,可以嗎?”雷煥答應了。張華大喜,立即補雷煥為豐城令。雷煥到豐城後,挖掘監獄屋基,下挖四丈多,發現一個石匣,光氣異常,匣中有雙劍,劍上都刻有字,一名龍泉,一名太阿。這天晚上,鬥牛之間的光氣消逝了。雷煥用南昌西山北岩下的土擦拭二劍,光芒艷麗四射。用大盆盛水,把劍放在上面,看去光芒炫目。派使者送一劍和北岩土給張華,留一劍自己佩用。有人對雷煥說:“得到兩個只送一個,瞞得過張公嗎?”雷煥說:“本朝將要大亂,張公也要在亂中遭禍。此劍當懸於徐君墓樹之上。此為靈異之物,終究會化為他物而去,不會永遠為人所佩帶。”張華以為南昌土不如華陰赤土,給雷煥寫信說:“詳觀劍文,此劍就是干將,與其相配的莫邪,怎么沒有送來?雖然二劍分離,天生神物,終於會會合的。”因而送給雷煥一斤華陰土。雷煥以此土拭劍,更加精彩明亮。張華被殺後,寶劍不知去向。雷煥死後,其子雷華為州從事,帶劍經過延平津,劍忽從腰間跳出落入水中,雷華使人入水尋劍,找不到劍,只見兩條龍各長數丈,盤繞水中,身有花紋,尋劍的人驚懼而回。片刻光彩照人,波浪大作,於是此劍消逝。雷華嘆道:“先父的化為他物之說,張公的終將會合之論,今日算是驗證了。”張華博學多識大多類此,不能詳細記載。
釋義
干將莫邪雌雄之劍相別,後遂以“別劍”喻夫妻生離死別。
運用示例
唐岑參《韓員外夫人清河縣君崔氏輓歌》之二:“遽聞傷別劍,忽復嘆藏舟。”
唐楊衡《夷陵郡內敘別》詩:“分鸞豈遐阻,別劍念相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