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緩五

判三緩五

判三緩五就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給予五年的考驗期。

基本信息

自判決之日起五年內如無新的故意犯罪(過失和正當防衛不算)行為或無餘罪被發現、取消原來所判的三年刑事處罰(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仍要執行)。

適用緩刑的對象是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的罪犯、緩刑期限為所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拘役為一年以下、因為拘役最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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