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統計師,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負責。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考試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考試日期及時間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按照《關於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檔案有關規定,從1995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初級統計師考試是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中的乙種考試,不具備甲種考試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後,再參加甲種考試科目中《統計工作實務》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
考試科目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二個科目。
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通常為當年的4-7月份。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或者到當地統計單位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
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各地2012年統計師考試報名已陸續開始,根據各省市不同情況,有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如寧夏、湖北省等。也有統計局人事處或地區縣(自治縣)統計局報名的,如重慶、河北省等。
報考條件
(一)北京地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四)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日期及時間
2012年全國統計師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14號。
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上午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初級統計師考試教材
統計師考試用書統一由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統計業務知識》適用於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其中“*”表示的內容不做考試要求。書中的統計法規和統計方法兩個模組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實務模組適用於考試科目《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合格標準
2012年的合格標準,參考2011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通知,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合格證書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現在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成績管理
統計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