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物流師

職業概況:國家勞動部於2003年1月,正式出台了第五批職業標準,物流師列於第五批之首。物流師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中從事採購、儲運、配送、貨運代理、信息服務等操作和管理人員。本職業有助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初級物流師概況

職業概況:國家勞動部於2003年1月,正式出台了第五批職業標準,物流師列於第五批之首。物流師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中從事採購、儲運、配送、貨運代理、信息服務等操作和管理人員。本職業有助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現代物流產業正成為21世紀中國發展最快的新興產業之一,已成為我國本世紀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物流專業人才已被列為我國12類緊缺人才之一。
資格鑑定:2003年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2004年6月重新修訂)。為了促進我省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規範物流企業的管理,提高物流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和規定,2003年9月,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湘勞社發[2003]182號《關於對物流師職業資格進行全省統一鑑定的通知》的要求,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全省物流行業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經統一培訓、鑑定、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湖南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全國通用的、職業準入必備的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註冊,網上可查詢,終生有效,全國通用)。該證書用以證明持證者具備本職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績效考核、選拔晉升的重要依據,並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精神可享受相應津貼。
主辦單位:湖南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湖南省助理物流師、物流師、高級物流師考試培訓率先啟動單位)系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監管的省直培訓機構,湖南省骨幹培訓機構,物流師職業資格指定培訓機構(湘勞社函〔2003〕178號);我中心率先啟動了湖南省的助理物流師、物流師、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的培訓、鑑定考試試點工作,參與物流師考試方案制定、教材編寫、複習指導編寫等工作;經過3年多的實踐,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以課時充足、管理嚴謹、師資權威、教學負責、合格率高等優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並且積累了非常豐富的考試培訓教學經驗。為適應我省高級物流人才的需要,結合我省物流行業的發展,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公布湖南省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湘勞社鑒函(2008)3號〕檔案的要求,為組織好統考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培訓取得《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大學應屆畢業生。

考試培訓對象

物流、運輸、郵政、外貿、航運、快遞、貨代、船代、港口、配送、倉儲、電子商務、商場、超市、採購、流通等企業操作人員;管理類相關專業應屆大學畢業生。

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掌握物流的相關理論知識及崗位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綜合素質。符合《助理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在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物流師(三級)國家法定職業資格證書。

培訓、考試內容

(1)基礎知識:物流管理系統、物流裝備與標準化、物流相關法律。(2)專業知識:採購管理、倉儲管理、國際貨運管理、配送管理、運輸管理、生產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國際物流、等內容。

培訓教程

《物流師基礎》、《助理物流師》《物流考試指南》等教材,中心另行免費發放相關資料。
(1)培訓方式:面授講解、案例分析、模擬考試、課外網上輔導、免費資料發放、考前總複習等方式相結合。
(2)歡迎相關單位及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培訓,集體報名可按我中心統一規定對培訓費予以適當優惠;同時,歡迎相關單位、學校合作舉辦培訓。我中心老學員(參加過我中心職業資格培訓者)可按照中心統一規定享受優惠。

報名須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雙休日白天及平時中午均可報名。
(2)培訓、報考同時進行,報名時請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張,一寸照片三張,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或學生證複印件;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培訓申報表》(可在湖南考試培訓網下載此表格填寫)。另:報名時在本中心辦公室進行數碼照相(用於准考證)。

考試與鑑定

物流師職業資格考試與鑑定評審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考試、專業能力考試兩個部分。其中職業道德10分、理論知識90分,專業能力100分;兩個部分考試分別達60分為合格。採取閉卷筆試、模擬操作等考核方式進行。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有效。

政策待遇

凡取得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規定享受相應津貼,其標準為:“已取得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其津貼可按不低於80元/月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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