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根據財政部會考[2008]34號檔案通知,原定於2008年5月17日、18日舉行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推遲到9月6、7日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職稱 中級職稱
9月6日9:00-11:30 經濟法基礎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9月7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考場設定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定初級資格考場的,須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准,並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考試難度
2009年,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科目的考試平均分為59.36和45.88。一次性通過率,男性為24.86%,女性為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