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文

示例:章炳麟 《文始·敘例》:“於是刺取《説文》獨體,命以初文;其諸渻變及合體象形指事,與聲具而形殘,若同體復重者,謂之準初文。” 陸宗達 《說文解字通論》第一章:“這種初文在標識語言時,往往一形數用。”

文字學上往往把某字的最早期寫法稱為初文,以區別於該字的較為後起的不同寫法。如“背”字本來寫作“北”,在未楷化以前象兩人背對著背(參看圖片),後來“北”用來借指南北的北,就加了意符“月”(即“肉”),成了今天的“背”。又如“暮”字本來寫作“莫”,在未楷化以前象日(太陽)在草叢中(參看圖片),後來借為否定無定代詞(後又用為否定副詞),就又加“日”,成了今天的“暮”。象“北”、“莫”就是“背”、“暮”的初文。初文的字型結構一般都較後起字簡單。初文又稱為“本字”。二者的區別是:一般“初文”所指的最早寫法通常是指古文字的寫法,“本字”可以兼指古文字及楷化後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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