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融資與私募融資的區別
與企業的初始融資或一般的增資擴股不同,私募融資雖具有“私募”的性質,但其針對的是社會上不特定的投資者(D條例對參與私募融資的投資者的資格和數量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融資亦是通過在社會上招募完成的。
同時,認股條件、投資者的權利義務等通常已經由公司預先確定,對參與私募融資的所有投資者一致適用,沒有另行協商的餘地。
而初始融資和一般增資擴股過程中,針對的投資者一般是特定的,而非在社會上徵募。同時,對股東數量、資格及投資數額也沒有法律上的限制。投資者可以通過與公司或其他創始股東談判,來簽訂認購協定,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在初始融資或者一般增資擴股的情況下,公司和其投資者之間通常直接進行談判和簽訂契約,無須承銷商參與。而私募融資對象,由於是社會上不特定的潛在投資人,企業為更好地鎖定、引進社會投資者,並完成私募證券的銷售,通常會尋求證券承銷商的參與和幫助。
初始融資和一般增資擴股不受證券監管法律規定和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自然也不需要進行法定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