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李榮,1970年生,湖北宜昌市人。1992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先後在湖北省宜昌市和河北省衡水市從事法律工作,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1998年起,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刑法學,2005年7月畢業,獲刑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
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我國研究現狀
三、研究意義、結構、創新及不足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概念
一、解釋與法律解釋
二、刑法適用中的法官解釋
(一)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概念
(二)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特徵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一)與刑法解釋的區別
(二)與司法解釋的區別
(三)與立法解釋的區別
(四)與刑法判例的區別
(五)與法官民法解釋的區別
四、法官解釋與我國現行解釋體制
(一)我國現行刑法解釋體制的現狀與爭議
(二)我國現行刑法解釋體制的評價
(三)法官解釋與現行刑法解釋體制並存
第二章 法官刑法解釋的歷史溯源及學派之爭
一、法官解釋的歷史溯源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解釋
(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解釋
(三)我國法官解釋的歷史
二、關於法官解釋的學派之爭
(一)否定與肯定之爭
(二)解釋限度之爭
第三章 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成因
一、刑法法規的概括性
(一)法規具體性、完備性的幻滅
(二)刑法的概括性、不周延性
二、刑事立法語言的特性——相對明確性
(一)立法語言的特性
(二)刑事立法語言的特性——大眾的、專家的話語敘事
三、案件事實的形成依賴法官解釋
(一)案件事實的概念與誤讀
(二)案件事實的形成——依賴法官解釋刑法的過程
四、法官適用刑法的思維過程——離不開解釋刑法的過程
(一)法官適用法律的幾種思維方式
(二)法官適用刑法的思維過程
第四章 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方法(上)——理論篇
一、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立場
(一)主觀解釋論
(二)客觀解釋論
(三)折中論
二、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限度——罪刑法定原則
(一)法官解釋——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方式
(二)罪刑法定原則——法官解釋的限度
三、學者視野中的解釋方法評析——思辨的角度
(一)國外學者視野中的刑法解釋方法
(二)我國學者視野中的刑法解釋方法
(三)關於刑法解釋方法的評析
第五章 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方法(下)——實務篇
一、國外法官解釋的實際操作方法
(一)在法律適用中英國法官解釋的實際操作方法
(二)美國法官解釋的實際操作方法
二、我國法官解釋的實際操作方法
(一)簡單案件與疑難案件的界定
(二)簡單與疑難刑事案件中適用的解釋方法
三、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方法的特點——有限性、與事實的互動性
(一)解釋方法的有限性
(二)與案件事實的互動性
第六章 影響法官解釋的因素
一、是否存在法官自身及外界因素影響法官解釋
(一)學界爭議
(二)實證考察
二、影響法官解釋的自身因素及其原因分析
三、影響法官解釋的外界因素及其原因
(一)影響法官解釋的外界因素
(二)法官以外因素的個案分析
四、影響因素的評價
第七章 刑法適用中法官解釋的制約
一、法官解釋的司法體制制約
二、刑法解釋技能方面的制約
(一)刑法解釋原則
(二)解釋規則上的制約
(三)解釋形式上的制約——刑事判決說理
三、懲罰機制——錯案追究制
結束語